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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拟出台居民特别扶助计划

  意外身故一次性给予1~2万元,疾病身故一次性给予2.5万元

  佛山日报讯 记者何惠健报道:高明区居民特别扶助计划即将出台。日前,高明区民政局发布《佛山市高明区居民特别扶助计划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特别扶助计划》),并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据悉,将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据了解,《特别扶助计划》将围绕具有高明户籍居民因意外身故、疾病身故带来的经济损失提供扶助。具体而言,该扶助计划对象为高明区户籍居民,涵括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两种类型,将由区财政局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特别扶助工作实施。

  其中,意外身故即指身故年龄为0~60周岁居民因遭遇意外伤害导致死亡。因意外身故18周岁以下的一次性给予扶助10000元;18周岁~60周岁的一次性给予扶助20000元。疾病身故即指身故年龄为20周岁~55周岁居民因疾病导致死亡,将一次性给予扶助25000元。

  按照《特别扶助计划》,申请特别扶助应自身故之日起半年内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由亲属书写的申请书、火化证明,死亡原因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病历或出院小结、身故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佛山市高明区居民特别扶助金申请审批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据悉,提交材料后,村(居)委会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进行公示5天,填写意见后上报镇(街道)进行审核。再由镇(街道)调查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区慈善会。区慈善会将在10个工作日进行调查审批,如符合条件的,由区慈善会将特别扶助金通过银行发放到受助人的存折。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特别扶助计划》,存在故意杀害、故意伤害的,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自杀(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无牌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等情形,不列入特别扶助计划范围。

  市民可在12月4日(含)前,通过联系高明区慈善会反馈意见,电话88669955,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s-gmcsh@163.com提出宝贵意见,或者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莲花路13号直接联系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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