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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明检察院182天发放司法救助金15.5万元

  佛山日报讯 记者刘嶒报道:“谢谢、谢谢、谢谢你们……费心了”,一腼腆瘦小的男子一直在重复着同样的话语,低着头颤抖地接过检察官递给的救助金。

  这是11月29日,高明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简称“控申科”)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简称“未检办”)的检察官们,在检察院接访处为一被害人家属送去司法救助金的一幕。

  2018年中旬,未检办检察官受理了一单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刑事案件,在审查过程中,尤其让检察官挂心的,是被害家庭中11岁的女孩小爱(化名)。

  案件中,小爱的父亲长期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早已丧失了劳动能力。母亲作为家里唯一有经济来源的大人,因有犯罪行为被批准逮捕,小爱只能跟着已年过七旬的爷爷、奶奶生活。一个尚在求学中的孩子,面对突如其来的伤害,经济、精神无疑都将受到双重重压。

  掌握基本线索后,检察官主动向侦查机关、案件当事人调查、了解详细情况,并立即将搜集所得的线索及时转交给本院控申科,该部门检察官对被害家庭的相关情况开展了全面细致的审查,经研究,该案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救助对象范围,控申部门随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被害家庭申请到5万元司法救助金。

  11月29日,两部门检察官完成发放工作,并共同做好被害家庭的心理疏导,鼓励被害家庭坚强面对生活困难,尽快走出阴霾恢复健康生活。据了解,接下来检察官们还将联系心理咨询机构继续为小爱及其家庭提供其所需的精神抚慰,帮助、引导被害家庭走出阴影,重归阳光。

  在2018年高明未检部门联合控申部门开展的司法救助专项活动中,这个案件只是一个缩影。2018年6月~2018年11月、182天,8个移送线索、4个涉案家庭、15.5万元,这些数字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司法救助。“数字的背后是高明检院控申科和未检察办检察官主动关怀、深挖线索,是部门之间的无缝衔接、密切合作,更是制度规范、科学的运转,它丈量出的检察温度,折射出的是检察担当。”高明检院未检办检察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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