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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类人群可到 救助站申请救助

  不如实提供身份信息无法获得救助

  佛山日报讯 记者李艳平报道:2003年6月18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经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至今将近13年。

  近日,在外流浪了10年的张珍付已安全回到重庆市家中。去年3月8日,衣衫褴褛的他被发现在杨和镇游荡。随后,该镇社工局及民警到场处理,初步判断他为疑似精神障碍,并及时送入新市医院救治。因长期与外界缺乏语言沟通,其语言功能和认知功能严重退化,无法与人沟通。

  经医院悉心治疗,张珍付病情稳定,并开始与人有少量语言交流。在高明区救助咨询点工作人员和荷城派出所等的努力下,最终找到亲人。经佛山市民政局与其家乡四川巫溪县民政部门顺利对接,被当作失踪人口的张珍付最终恢复身份,并回到离别十年的家。

  高明区救助站咨询点普法人员介绍,5大类人群可到救助站申请救助,分别为:务工不着、丢失财物、流浪乞讨、寻亲不着、被抢被劫。对于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办法》第七条规定,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等救助。

  同时,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救助站应当劝导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员离开救助站。救助站对受助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照顾;对查明住址的,及时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 对无家可归的,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妥善安置。

  目前,区救助站咨询点申请救助的流程是:求助人求助—拍照记录—登录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信息—填写救助表—提供乘车凭证—录入系统。“通常情况下,救助站不提供资金救助。对于不如实提供个人身份信息的求助人,一般拒绝救助。”该普法人员说,对于残疾人、未成年人、行动不便和老年人等其他人员,通常由市救助站统筹安排护送到户籍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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