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低保临界户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救助

  目前高明区共有低保临界对象106户346人,每月享物价补助

  佛山日报讯 记者李艳平报道:低保临界对象拟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救助。近日,佛山市民政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拟将低保临界户纳入医保救助范围,并增设门诊特定病种医疗救助及提高大病医疗救助额度。

  据区民政局统计,截至昨日,高明区共有低保对象2065户3908人,低保临界对象106户346人。在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针对低保临界对象,高明区也有相应的救助措施,如按照20元/30元/50元不等的月度人均补助金进行物价补助,同时为当中的老年人、儿童、特种困难的群体购买基本医疗保险。有业内人士表示,低保临界对象其实涉及人数很多,尤其是单亲家庭、没有领取退休金的年迈双亲家庭等。只是因为补助较少,不少家庭申请的意欲不强。

  如今,低保临界对象有望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救助。根据《意见稿》,从2016年7月1日起,将低保临界对象纳入资助范围,全额资助低保临界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临界对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不低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给予资助。

  同时,对于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临界对象,增设门诊特定病种医疗救助,从2016年7月1日起,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临界对象因患“职工、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疾病到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经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需要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按80%的救助比例予以报销,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10000元。

  在《意见稿》中,大病医疗救助额度也有所提升。从2016年7月1日起,全市低保对象和低保临界对象在市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90%,市外的不低于60%。低保对象和低保临界对象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10万元。对于单次个人住院自负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含2000元)的,给予不低于80%的二次医疗救助,年度报销最高限额为3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