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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及其子女也可申请救助

  2015年至今,高明仅10人次申报两种大病救助

  佛山日报讯 记者李艳平摄影报道:自2015年起,在佛山市工作的外来工及其子女若符合条件,也可获佛山市相应大病救助。不过,截至昨日,高明区申报两种大病救助的外来务工人员或子女仅为10人次。

  2015年6月,佛山市出台《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救助对象为:在市内工作或居住满两年及以上,因罹患重大疾病造成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高导致生活困难的异地务工人员,以及其在佛山市就读的子女(含幼儿园)。满足以下两大条件者则可申请救助: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佛山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及以下; 在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扣除现行的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接受其他社会救助部分费用后,个人自费部分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最高可获救助金额2万元。

  而在2015年10月,《佛山市慈善会儿童大病医疗救助管理细则》出台,救助对象为佛山市本地户籍儿童或父母在佛山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满两年及以上的非本地户籍儿童(0~18周岁,含18周岁)。在同样满足上述救助的两大条件后,救助对象还需是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和地中海贫血等大病所致,救助标准也因疾病不同而不同。申请审批通过后,救助资金将由市民政局或市慈善会直接转账到户。

  “高明区从政策出台之后到现在,两大救助总共有10人次申请,其中异地务工人员申请救助8人次,儿童大病救助针对市内外的儿童,但也只有2人申请,去年和今年各1人。”区慈善会方面表示,以高明区目前的外来务工人员人数来说,这个申请人次属于偏低。“即使是全市范围内申请的人数也不多,很可能与群众的知晓率不高有关。今后我们将考虑加强宣传,将相关资料发放到外来务工人员往来较多的地方,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到救助。”

  有需要的群众,可到区慈善会了解相关救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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