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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救助工作至今,共有452人次受惠

  发放救助金506.2万元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明政法宣报道:昨日,记者从高明区委政法委获悉,自2010年高明区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救助工作以来,至今已经受理救助申请452人次,发放救助资金总额506.2万元,有效保障涉法涉诉特殊困难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当事人生活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家住荷城街道的冼先生今年54岁。去年,他在行走时被他人驾驶摩托车碰撞导致伤残,目前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仅靠每月1500元退休金维持生活。该案经穷尽执行措施,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该案应执行到位金额163486元,目前执行到位金额为零。

  鉴于冼先生家庭经济困难,高明区相关部门及时跟进,启动涉法涉诉信访救助方案,经过申请,为其提供20000元的涉法涉诉信访救助专项资金,缓解冼先生的经济困难。

  据了解,为了一定程度上缓解当事人的生活困难,高明区在2010年设立涉法涉诉信访救助专项资金,对涉法涉诉特困人员进行救助。在涉法涉诉救助对象范围方面,主要针对政法部门办理的刑事案件过程中,因案件未破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实没有经济赔偿能力,致使受害人或受其赡养、扶养的直系亲属遭受严重生活困难的; 又或者是执行案件中,因一方当事人未到或缺乏履行能力,致使另一方当事人遭受严重生活困难的亟需救助的困难群众。

  据区委政法委提供的近年救助案件情况数据分析,救助对象以高明本地户籍居多,共有195人,占总数的43.2%。从年龄来看,申请人被救助时平均年龄为42.7岁。其中,18岁以下52人,占11.5%;60岁以上98人,占21.7%。从伤害害程度来看,申请人家属死亡的占24.3%,申请人伤残的占75.7%。

  另外,区委政法委对近年申请救助的案例分析发现,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人身伤害案件、工伤或劳务受伤案件三大范畴是引起救助申请的主要案件。据统计,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有372人,占全部救助案件的82.3%,是高明区最主要的救助案件类型。此外,涉及人身伤害案件的有30人,占全部案件6.6%,工伤和劳务受伤案件28人,占全部案件6.2%。

  涉法涉诉信访救助工作开展以来,高明区一直坚持把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和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在开展好具体执法办案和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过程中,积极推进涉法涉诉救助工作。

  设立涉法涉诉信访救助专项资金8年来,高明区至今共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救助申请452人次,发放救助资金总额506.2万元。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救助的落实,有效地保障了涉法涉诉特殊困难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当事人生活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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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救助资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救助资金: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 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的; 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5. 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6.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造成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

  7.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什么情形一般不予救助?

  申请涉法涉诉救助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救助:

  1.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2 . 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犯罪事实的;

  3. 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刑事诉讼的;

  4. 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拒绝加害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5.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6. 通过社会救助措施,已经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7. 对社会组织、法人,不予救助。

  申请救助资金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救助案件所需材料包括:

  1.涉法涉诉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

  2 .由申请人本人签字提供的涉法涉诉救助申请书;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当事人所在乡镇或村居出具的困难证明或有效低保凭证;

  5.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或区政法部门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材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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