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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春节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高明区正研究组织实施新一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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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元宵,高明区在世纪广场一带举办烟花汇演活动,众多市民观赏烟花盛宴。/(资料图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洪海摄

  佛山日报讯 记者李祥锐报道:2024年春节,高明区继续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昨日,记者获悉,高明区正在研究组织实施新一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工作,初步计划在全区布点11个烟花爆竹销售点,满足市民节日燃放烟花爆竹需求。

  近日,高明区组织召开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讨论如何加强部门协作,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组织实施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零售店经营主体选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并部署岁末年初全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会议要求,相关单位要切实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责任落实落细落到末梢。

  记者从区应急管理局获悉,新一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工作的开展,意味着2024年春节高明将延续去年政策,继续允许燃放烟花爆竹。2023年春节,高明区在各镇街分别设置多个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允许在限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被不少市民称赞是“近年来最有年味”。

  区应急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透露,本次布点规划为:荷城街道、杨和镇和更合镇各设置3个烟花爆竹零售点,明城镇设置2个烟花爆竹零售点,全区共11个烟花爆竹销售点。据悉,各零售点的具体布设实施将由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次规划期限为2年,2年期满后,区有关部门将根据实际另行规划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近期,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正针对节日燃放烟花爆竹,公开向社会征求禁燃区域设置的意见。公安部门提醒,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群众,到时请前往有关区域燃放。燃放要遵守相关安全守则,包括不向人群、车辆、船舶、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等。

  相关部门也将继续实施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排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加大惩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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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公开征求烟花爆竹禁燃区域设置的意见

  佛山日报讯 记者李祥锐报道: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正在公开征求烟花爆竹禁燃区域设置的意见。记者昨日获悉,这些区域包括高明中心城区和三洲、西江产业新城部分区域。市民有意见或建议可在11月27日前向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反馈。

  根据公安部门发布的《关于在禁止我区部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高明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荷城街道中山、岭南、金华、竹园、长安、健力、安泰、月明、育才、三洲、河江、泰华、明湖等十三个社区居委会及罗西、伦埇、阮埇、苏村四个村民委员会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除这些地点外,高明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以及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征求意见稿》同时强调,有重大庆祝或庆典活动,需要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核查批准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也明确处罚标准: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安部门表示,意见征询期内,市民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反映。寄信通讯地址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明路283号,邮编:528500,收信人: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电子邮箱:455164391@qq.com;电话:0757-8882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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