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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不可以!

  切勿将摩托车和电动车借给孩子驾驶

  文/佛山日报记者陈志业

  暑假期间,学生的交通安全尤为重要。家长在强化孩子交通安全教育的同时,要加强对家中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切勿将车辆借给孩子外出使用。此外,家长在使用电动自行车搭乘孩子时,应安装儿童专用的安全椅,防止孩子的脚被卷入轮中。

  暑假期间,学生们有了更多的出行需求,部分学生贪图方便,往往会提出驾驶家长的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外出的要求。部分家长心存侥幸,认为距离不远不会出事,便将车辆借给未成年人使用,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去年12月,荷富大道辅道白土屋村路段发生一宗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三人受伤及两车损坏,摩托车驾驶人驾车逃逸,现场血迹斑斑,物品散落一地。

  接到报警后,高明公安交警大队西安中队迅速赶往现场,将伤员送医院治疗,并随即开展对肇事逃逸人员的追捕工作。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涉嫌肇事逃逸的驾驶人竟是两名16岁的未成年人。

  经查,两人为堂兄弟关系。案发当天,堂兄驾驶无牌摩托车搭载堂弟从荷城沿荷富路辅道往富湾方向逆向行驶,途中与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看到电动自行车骑行人腿部受伤,兄弟俩害怕负担不起医药费,在思考片刻后,二人不顾被撞电动车骑行人的伤情,选择逃离现场。

  因两名涉案人员均未满18周岁,办案交警通知其家长到场陪同接受事故调查。最终,堂兄因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须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赔偿伤者11万元。堂弟因驾驶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逆向行驶、未戴安全头盔,被处以1400元的罚款,其监护人均面临相应的赔偿责任。

  高明公安提醒,未成年人不能考取驾驶证,因为他们对交通规则和路况缺乏判断力,容易导致伤亡交通事故,因此绝对不能驾驶机动车。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家长在暑假期间要加强对家中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切勿将车辆借给孩子驾驶。

  事实上,未成年人除了驾驶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存在极大风险外,在乘坐的过程中同样存在受到伤害的风险。

  去年5月,一名老人用电动自行车超载搭乘两名小孩上街,坐在后排的小女孩一时贪玩乱动,竟把脚塞进了电动自行车后轮的护栏与车轮之间,老人对此毫不知情,一直驱车前行。随后,小女孩嚎啕大哭,大声喊着好痛,老人停下车后才发现小女孩的脚已被卡死。

  老人尝试将小女孩的脚拿出来,可是后轮已经将脚卡死。听到小女孩撕心裂肺的哭声,老人不知所措,立马报警求助。

  接报后,高明公安巡警大队PTU民警马上赶到现场,小女孩的脚被紧紧夹住,脚掌有轻微变形,必须马上施救。民警利用放气工具把电动自行车后轮的气放掉,增大电动自行车后座尾架与轮胎之间的间隙,再利用小剪刀把小女孩的鞋子剪开,慢慢把小孩被卡的脚取了出来。所幸,经过治疗,小女孩并无大碍。

  高明公安提醒,《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家长如果要使用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须在车后轮安装儿童专用的安全椅,并在行驶过程中时刻关注孩子的情况。一旦发生夹脚事故,要第一时间寻找专业人士进行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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