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发〔2012〕5号)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区各人民团体,上级驻高明各单位:
2011年度,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抓项目、促转型、惠民生”的工作方针,深入开展机关绩效和作风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确保我区各项主要工作如期完成,实现了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佛山市高明区2011年度机关绩效和作风建设考核评议办法》(明办发〔2011〕41号)及相关实施细则,区直机关绩效和作风建设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1年12月对全区38个参评单位进行了考核评议。经考评,参评单位全部达标,其中有9个单位获得优秀等次。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我区机关绩效和作风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区委、区政府决定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区委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等2个A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促进局、区发展规划统计局、高明边防检查站、区法院等5个B类单位,团区委、区档案局等2个C类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优异的成绩。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为我区加快建设“绿色崛起示范区”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2011年度机关绩效和作风建设考核评议结果名单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
附件:
佛山市高明区2011年度机关绩效和
作风建设考核评议结果名单
(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一、A类单位(共8个):区委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区纪委(区政务监察审计局)、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外侨局)、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区委政法委员会(区司法局)、区政协机关。
二、B类单位(共20个):区财政局、区经济促进局、区发展规划统计局、高明边防检查站、区法院、区国税局、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区农林渔业局、区气象局、区人资社保局、高明检验检疫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市场安监局、区教育局、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区环境运输城管局。
三、C类单位(共10个):团区委、区档案局、区妇联、区总工会、区行政服务中心、西江新城管委会、区公资办、区代建中心、区公路局、区社保基金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