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向梁志毅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明发〔201213号) 

    梁志毅,男,汉族,中共党员,19728月出生,1993年参加公安工作,是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民警。该同志从警19年来,任劳任怨,恪尽职守,全力以赴做好本职工作,在南洲社区警务室工作期间,不畏艰苦,凭着满腔热情深入群众中去,真心实意为辖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用实际行动赢得了群众的信赖与支持。当梁志毅同志因公调离南洲社区时,该社区6个村联名向区有关领导同志上书挽留,经媒体报道,在社会上引起热议和赞扬。同时,他也因工作表现突出,先后荣获全省优秀人民警察全市优秀社区民警等荣誉,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多次受到嘉奖。

    梁志毅同志的感人事迹,彰显了共产党员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深刻内涵,是公务人员队伍的先进楷模,是新时期学习实践雷锋精神的优秀代表,是全社会学习的榜样。

    为了弘扬正气,树立榜样,进一步激励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全心全意投入到经济社会建设中,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广泛深入开展向梁志毅同志学习的活动。

    学习梁志毅同志,就是要学习他坚守信念、无私大爱、乐于助人的高贵品德;学习他情牵百姓、心系群众的公仆情怀,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不断增进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学习他心无旁骛、锐意进取的敬业精神,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学习他古道热肠、无私奉献的高尚品格,在平凡的岗位上尽心尽责尽力,以诚相待、以心相待,传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群众,要充分认识开展向梁志毅同志学习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以向梁志毅同志的学习活动丰富学雷锋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勤奋工作,无私奉献,为加快建设绿色崛起示范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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