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建立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驻村(社区)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明发〔201421号)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西江新城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党组织,上级驻高明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佛山市高明区建立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驻村(社区)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区委组织部反映。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员会

2014年 8月12日         

                

 

 

 

佛山市高明区建立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驻村(社区)
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中共佛山市委印发<关于建立镇()党政领导干部驻村(社区)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发〔20144号)精神,为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增强领导干部的宗旨意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社情民意、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为重点,结合全区“双联”活动,全面推行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驻村(社区)直接联系群众工作。通过推动领导干部深入村(社区)、深入群众,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增进干部与群众感情、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更好地发挥村(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我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

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驻村(社区)直接联系群众要以增强领导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为目标,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做到精力向基层倾斜、领导干部驻基层服务、问题在基层解决、满意从基层提升,扎实推进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驻村(社区)直接联系群众要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一)坚持联系群众更直接。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要走进村(社区),深入群众,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诉求,解决群众问题,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增进群众感情。

(二)坚持联系群众全覆盖。各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全部参与驻村(社区)直接联系群众工作,确保全区72个村(社区)都有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驻点联系,确保驻村(社区)直接联系覆盖村(社区)辖区所有群众,包括外来人员。

(三)坚持联系群众常态化。坚持固定联系人员、固定联系时间、固定联系地点,确保驻村(社区)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常态化。

(四)坚持联系群众制度化。建立驻村(社区)直接联系群众工作的人员保障、调查研究、民情日志、专题会议、协调督促、考核评估等制度,确保驻村(社区)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三、联系主体与对象

(一)联系主体。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是驻村(社区)直接联系群众工作的主体,结合当前开展的“双联”活动,由每人固定直接联系1个村(社区),原则上保持不变。联系主体要组建两支协助团队,一支是镇(街道)层面的,人员由镇(街道)职能部门常务副职、辖区党代表等23人组成;另一支是村(社区)层面的,人员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牵头,村(社区)“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群众代表、大学生村官、党员志愿服务者等组成。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和协助团队成员每人都要制作有本人照片、联系电话、联系内容的驻村(社区)直接联系卡。联系卡样式由区委组织部统一设计,各镇(街道)负责印制。每支协助团队要确定1名联络员,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须在村(社区)公布。每次驻村(社区)直接联系群众,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联络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必须参加,并提前3天在村中的公开栏发出公告。

(二)联系对象。村(社区)辖区所有群众都是驻村(社区)直接联系对象,具体包括辖区村(社区)居民和外来人员,外来人员主要是属地企业工作的异地务工人员、属地产业社区居住的异地务工人员、属地从事其他工作的异地务工人员等。

四、联系时间和地点

(一)联系时间。全区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驻村(社区)直接联系群众时间,统一安排在每周二下午3时至630分进行。除急难险重情况外,区、镇(街道)原则上不在该时间安排重大会议。此外,根据联系对象的实际情况,可机动灵活安排夜晚、周末、节假日时间开展联系工作。

(二)联系地点。除实地走访外,联系地点一般固定于村(社区)“两委”办公场所的驻村(社区)室。根据村(社区)的实际情况,也可灵活分设联系地点。

五、联系方式与内容

(一)联系方式。驻村(社区)直接联系群众必须坚持与群众“面对面”的方式。直接联系群众的基本方式有:定点接访、重点约访、上门拜访、带案下访、结对联系、座谈听证等,也可到街头巷尾、榕树下等人口集中的地方联系群众,方便群众参与。结合“双联”活动,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要深入联系户家中开展联系工作。村(社区)党组织可根据实际问题,探索“专题约请”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常务副职等到村(社区)开展直接联系工作。

(二)联系内容。驻村(社区)直接联系群众工作主要有以下四项内容:

一是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当好信息意见的传递员。要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就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问需于民,汇集民意;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问计于民,汇集民智;就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问政于民,汇集民心。要深入调查研究,建立民情日志制度,严格落实好工作登记,完整记录驻村(社区)情况和群众意愿清单,定期收集汇总、分析研判群众意见,作为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要与村(社区)干部群众开展谈心活动,及时了解他们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进一步沟通思想、增进理解、促进团结、形成共识。

二是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当好处理问题的服务员。坚持以直接联系群众、增进群众感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除重点完成好抢险救灾等阶段性突出任务外,要做到两个“不包办、不代替”,不能包办代替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不能包办代替村(社区)“两委”的作用发挥,必须遵守相关程序,依法依规解决问题。(1)对于能够现场回答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回答解决。(2)对于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明确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协调督促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和村(社区)“两委”加以解决。(3)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上级统筹协调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反映,由上级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做到限时办结、限时答复,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当好党建工作的指挥员。把握驻村(社区)直接联系群众的工作契机,让驻村(社区)直接联系群众的过程成为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过程。围绕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重点抓好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五强书记建设工程”、加强后备队伍建设、优化活化党员队伍、推进园区党建等工作,解决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强化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

四是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当好服务群众的宣传员。广泛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增强人民群众对基层党组织的向心力。在宣传政策法规中进一步了解群众、学习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进群众感情。

六、进度安排

(一)试行工作部署阶段(812日前)。结合我区各镇(街道)、村(社区)情况,制订实施方案,召开区、镇(街道)工作动员会议,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

(二)试行工作实施阶段(812日至1012日)。按照实施方案,加大工作督促和进度检查力度,抓好驻村(社区)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落实。

(三)试行工作总结阶段(1015日)。总结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驻村(社区)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对工作制度进行完善提升。

(四)工作长期实施阶段(1015日至长期)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双联”活动,建立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驻村(社区)直接联系群众长效机制,长期推进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加强对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驻村(社区)直接联系群众工作的领导。区委成立推进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驻村(社区)直接联系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研究部署推动开展,并建立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把评议考核结果作为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区委常委会将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驻村(社区)工作情况汇报,每年要向全委会作专题报告。镇(街道)党(工)委要制定驻村(社区)直接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具体推进该项工作,要在领导精力、组织保证和资源投放上加大力度,构建“党委领导、组织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工作责任。镇(街道)党(工)委要高度重视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驻村(社区)直接联系群众工作,落实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是该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开展该项工作,每次到村(社区)直接联系群众都要撰写民情日志,每次到联系村(社区)、村(居)民家开展工作要把所看、所听、所想的记录好,每年要撰写驻村(社区)直接联系群众民情报告。村(社区)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具体组织配合工作。各级组织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牵头抓总。各级纪检机关和相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加大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促协调。建立区、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驻村(社区)直接联系群众工作的“1+2”联动协调机制,负责指导检查督促、督办以及综合协调工作,使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需要由多个部门统筹解决或难以在镇(街道)本级层面解决的问题,提交区委、区政府研究解决。区、镇(街道)要定期召开驻村(社区)直接联系群众综合协调专题会议,镇(街道)党(工)委要每月召开1次专题会议,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难题。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定期进行工作通报。对严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搞形式主义,损害群众利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驻村(社区)直接联系群众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始终把联系群众放在第一位。推动领导干部积极向村(社区)群众传递正能量,努力塑造联系群众的鲜活典型,树立基层干部正面形象。镇(街道)要定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形成正确导向和良好氛围。

各镇(街道)要在1012日前将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驻村(社区)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以及对完善制度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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