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方案》和《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明办发〔201294号)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西江新城党工委(管委会),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方案》和《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工作方案》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办公室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3

 

 

 

佛山市高明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工作部署,推动我区“三打两建”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佛山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方案》(佛委办明电〔201211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全面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加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征信系统,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到2016年底,基本建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信用法规制度较为完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运行良好,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规范有序,诚信文化普及繁荣,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政府的公信力、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诚信水平、社会公众的诚信道德水准显著提升,在全社会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和环境,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高明”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资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加快建设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立健全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以及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宣传、参与和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省、市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进行规划,明确思路和目标。根据总体规划,加快搭建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有序推进、逐步完善。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以政务信用为先导,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为重点,事业单位信用和社会组织信用为补充,加快建立信用基础信息共享交换机制。结合本区实际,促进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4.条块结合、共建共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对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共同打造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建立统一对外的发布查询平台,提高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应用水平。

5.有序开放、确保安全。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利用先进可靠的信息技术,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确保信用信息安全无患。

二、主要任务

重点围绕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加快构建以政务诚信为先导、信用法规制度为保障、覆盖全区的征信系统为主体、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为支撑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着力推进以下六项主要任务:

(一)推进信用法规制度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以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披露、信用监督和奖惩、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主要工作和关键环节为重点,加快制定规范征信活动和信用服务市场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二)推进行业和部门信用建设。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有关行业和部门依托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对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实行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对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监管,推动企业诚信经营、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诚信服务、个人守信自律。

(三)推进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全面整合有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建立统一的对外发布查询平台,开通“诚信高明网”,建设覆盖全区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依法有序地向社会公众和信用服务机构公开信用信息,强化对失信行为的社会监督。

(四)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推动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防范信用风险,有效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加快培育引进和规范发展一批专业信用服务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加强对信用服务市场的全面监管,推动建立信用服务行业协会。

(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和引领推动作用。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创新政府管理与服务,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完善守信践诺机制。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完善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建设勤政廉洁、守法守信、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提升各级政府公信力。

(六)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褒扬诚实守信先进典型,揭露作假失信行为,开展多层次的诚信教育培训和应用研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提高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和信用认知水平,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区府办、区政务监察审计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民政外侨局)、区编委办、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区经济促进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资社保局、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区卫生计生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环境运输城管局(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城市综合管理)、区农林渔业局、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法制办、区金融办、区档案局、区公资办、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烟草专卖局、人民银行高明支行、佛山银监分局高明办事处、区工商联、佛山海关驻高明办事处、高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全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组织推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组织开展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试点工作;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推进相关工作。

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规划统计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由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工作任务专责小组。根据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小组下设11个专责小组:

1.综合规划专责小组。由区发展规划统计局、人民银行高明支行牵头。

2.信用法制建设专责小组。由区法制办牵头。

3.企业信用建设专责小组。由区工商局牵头。

4.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由区人资社保局牵头。

5.事业单位信用建设专责小组。由区编委办牵头。

6.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责小组。由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民政外侨局)牵头。

7.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专责小组。由区发展规划统计局牵头。

8.信用服务市场建设专责小组。由人民银行高明支行牵头。

9.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由区政务监察审计局牵头

10.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专责小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

11.信用信息化建设专责小组。由区经济促进局牵头。

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做好与“三打”专项行动及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工作的衔接,细化职责任务,推进相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按照“重点建设、全面推进、巩固提升”的要求,力争在2016年基本建成与我区经济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具体分五个阶段推进:

(一)调查研究阶段(20127月至8月)

开展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前期调研工作,初步确定我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及主要任务,研究制定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方案。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29月)

成立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搭建工作推进组织机构,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牵头单位研究制订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并进行工作部署。

(三)系统建设和试点阶段(201210月至12月)

开展信用法规制度调研,制定我区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制订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并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在各行业开展试点工作,在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培育、政务诚信建设、诚信宣传教育等方面,结合实际开展试点;选择信贷、纳税(地税)和产品质量作为我区试点行业,分别由人民银行高明支行、区地税局、区质监局牵头,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以及行业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等方面开展试点。

(四)全面推进阶段(20131月至2015年底)

组织实施全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方案;制定出台或修订完善规范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以及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活动的规范性文件;督促行业和部门加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建设覆盖全区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不断充实完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开通“诚信高明网”,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大力推动信用服务业发展;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五)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全年)

进一步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充实提升、深化应用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扩大“诚信高明网”对外信用信息服务范围,健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信用服务业的培育和监管,推动信用服务业成为我区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不断增强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

五、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及时研究、解决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区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与“三打”工作和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工作的衔接,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各专责小组之间、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将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与履行本部门职责相结合,实现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履行职责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三)加强舆论宣传。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及时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镇(街道)、区各有关单位要将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列入本镇(街道)、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促进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确保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扎实成效。


 

 

 

佛山市高明区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建设市场监管体系的工作部署,推动全区“三打两建”工作深入开展,建立现代市场监管体系,提升城市竞争力,根据《佛山市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工作方案》(佛委办明电〔201211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建立科学、公平、高效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着力打造政府负责、部门协作、行业规范、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策体系,实现市场监管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生态环境,初步建立起与我区市场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现代市场监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依法行政、示范带动、宣传教育方面的推动作用,注重部门合作,形成监管合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同业征信等方面的优势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自律,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2.先行先试、注重实效。以行业试点工作为切入点,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以建立全覆盖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为基础,加快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注重建章立制,完善政策,综合运用自律、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建立市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3.打建并举、建改结合。坚持“以打促建、打建结合、建改结合”,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与“三打”工作的衔接。认真总结“三打”工作成果,研究市场秩序失范的深层次原因,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4.统一谋划、同步推进。坚持“以信用促监管、以监管强信用”,深刻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之间的紧密联系,构建二者之间相互沟通的平台,同步推进“两建”工作。

5.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两建”工作总体部署,统筹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研究细化体系构成和主要内容,组建专责小组,明确阶段性目标,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市场准入体系。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准入体系。在市场主体准入方面实行“宽进”,加大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打破部门权力格局,清理市场准入障碍,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企业登记注册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在市场主体监管方面实行“严管”,巩固“三打”成果,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二)完善质量监管体系。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国发〔20129号)和《佛山市质量强市“十二五”规划》(佛府办〔201245号),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建立科学、规范、有序,既有先进性又有操作性的质量技术标准体系、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和名牌培养等质量提升机制。把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引导企业自主创新结合起来,探索产品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服务质量规范。

(三)完善市场竞争秩序监管体系。把打击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作为市场监管重点,深入开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以及走私、传销等违法行为,保持对各类破坏市场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建立和完善“打、控、防、管”综合体系,推动监管向长效化、规范化转变。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指导等手段,推动监管方式向规范为主、事前防范转变。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监管手段,推动监管方式向专业化、智能化转变。加强执法效能监察,追究有关失职、失责行为。

(四)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体系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着力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探索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理顺市场监管各部门间的职责关系,优化行政执法运作机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加强行政执法协作。加强行政监察,规范执法行为。

(五)加快推进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行业组织,发挥行业组织在市场监管中的行业管理与自律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把能由行业组织承接的行业管理职能权限向行业组织转移。加强行业组织自身建设,支持行业组织制定行业经营自律规范,建立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行业自律监督。鼓励行业组织参与制定和完善行业标准。推动行业组织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建立诚信奖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六)加快推进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构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经营主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司法机关等多元共治的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引导支持其积极参与市场监督检查,反映产品、服务质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投诉举报市场违法行为。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完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行政部门与社区、企业的合作机制,畅通行政保护与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的互动机制。建立和完善基层消费维权体系。优化各职能部门的投诉举报平台功能,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的方式,建设统一、便民、高效的投诉举报体系,为群众维权和参与市场监管提供畅通的投诉举报渠道。

(七)完善市场监管法制体系。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构建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体系。重点完善市场交易法律制度,保障合同自由和交易安全,维护公平竞争。对市场监管特定区域、新兴领域、重点行业等需要规范的内容,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等方式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制度运行评估体系,提升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八)完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体系。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中的应用,建立市场准入、质量监管、市场交易监管、消费维权、食品安全等信息系统,完整记录市场监管的全过程,实现监管信息可查询、可追溯、可运用的目标,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在此基础上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建设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归集整合各部门的市场监管信息,并与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电子监察平台联通,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通、监管互动。

(九)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落实“严防严查严处”要求,积极构建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减少监管缝隙,增强监管合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应急机制。建立健全食品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公开。完善食品生产经营服务企业“黑名单”制度,强化食品主体信用监管。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电子追溯体系,加强对食品质量全程监控。

(十)完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依法维护金融市场公开、公平、有序竞争,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之间以及同中央银行、财政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协调机制。健全金融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机制,依法严格实行市场退出制度。增强金融市场主体风险防控能力。完善对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中小微金融机构的监管机制。强化金融监管,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增强监管信息透明度并接受社会监督。加快推进金融监管法治环境和信息化建设,提高金融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和安全运行水平。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区府办、区政务监察审计局、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编委办、区民政外侨局、区综治办、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区经济促进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资社保局、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区卫生计生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食安办)、区环境运输城管局(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区农林渔业局、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法制办、区金融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审改办)、区公资办、区地税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人民银行高明支行佛山银监分局高明办事处、区工商联、佛山海关驻高明办事处高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全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部门工作职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推进相关工作。

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局,具体负责全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由区工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工作任务专责小组。根据我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小组下设12个专责小组:

1.市场准入体系建设专责小组。由区工商局、区审改办牵头。

2. 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专责小组。由区质监局牵头。

3.市场竞争秩序建设专责小组。由政务监察审计局、区工商局牵头。

4.行政执法体系改革专责小组。由区编委办牵头。

5.行业自律体系建设专责小组。区民政外侨局、区工商联牵头。

6.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专责小组。由区工商局、区政务监察审计局牵头。

7.市场监管法制体系建设专责小组。由区法制办牵头。

8.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体系建设专责小组。区经济促进局牵头。

9.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专责小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10.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专责小组。由人民银行高明支行牵头。

11.宣传教育专责小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

12.专家咨询专责小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

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做好与“三打”专项行动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衔接,细化职责任务,推进相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

    按照“精心筹划、重点建设、全面推进、巩固提升的要求,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基本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作、行业规范、公众参与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具体分五个阶段推进:

(一)调查研究阶段(20128月)。区工商局会同相关牵头单位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前期调研工作。积极征求专家学者意见,深化对市场监管体系内涵及其外延的研究。协调具有市场监管职能的相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能,深入挖掘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重点,科学搭建市场监管体系的子体系。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29月至10月)。召开区两建工作动员会,对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进行动员部署,搭建全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构架。各专责小组研究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要求。 

(三)编制规划、先行试点和重点项目突破阶段(201210月至12月)。

1.编制《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划(20122016)》。201211月中旬前,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要将本小组动员部署情况及专项建设规划报送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

2.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试点。分别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农林渔业局、区质监局、杨和镇政府、区烟草专卖局牵头,开展食品、农资、电梯、金属材料、卷烟五个重点行业监管体系建设试点。牵头单位在11月底前将试点工作方案报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

3. 依托现有基础实现重点项目突破。根据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十个子体系的特点,在每个子体系中选择一至两项在我区有较好基础、有独特优势、有较强需求的重点项目率先突破,打开局面,带动其他项目的建设。

(四)建设推进阶段(2013年至2015年)。

1.基础建设年(2013年)。各专责小组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组织实施工作。着手推动基础性工作:一是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管理体制改革的前期工作。完成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并向全社会公开;进一步清理监管部门职能,提出市场监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二是推动市场监管执法机制改革。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推进“一支队伍办案”、“一个窗口许可”改革工作。三是推动信息化监管建设。协调各职能部门推进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配合全市统一的市场准入、质量监管、交易监管、消费维权、食品安全五大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四是整合市场监管主要部门的投诉举报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配合全市建立统一的消费申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平台。五是完善市场监管规章制度。结合“三打”中发现的问题,配合上级全面清理各类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阻碍市场机制作用发挥的相关规定,深入挖掘问题形成的深层次原因。

2.重点建设年(2014年)。各专责小组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抓好关键领域的重点工作,初步形成市场监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一是重点推进以“大部制”为核心的监管体制改革。二是重点推进以“一个窗口许可,一支队伍办案”为核心的机制改革。三是重点推进以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为核心的监管信息平台再造。四是重点推进以统一投诉举报平台为核心的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渠道的再造。五是重点完善特定区域、新兴领域、重点行业的市场监管制度。

3.体系建设年(2015年)。加快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强化市场监管各子系统的协调配合,完善工作体系,确保取得实效。进一步理顺市场监管各部门之间的职权、职责;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各项功能;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引导,推动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标准;进一步强化对体系运行的研究,针对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深化改革。

(五)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按照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要求,从工作机制、建设内容、实施进度和效果等方面对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加快建章立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总结表彰一批在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强化协调配合,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试点工作。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与试点行业牵头单位要共同组成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着力统筹规划,敢于先行先试,尽快制定试点方案,明确目标,落实任务,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查考核。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落实责任,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多种手段,大力宣传、及时报道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支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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