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人卫药字〔2013〕19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根据《佛山市卫生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卫生厅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佛卫[2013]130号)和《佛山市卫生局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卫生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佛卫[2013]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佛山市高明区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做好我区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高明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 周乾 88660209
高明区财政局 贾洪霞 88635033
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夏桂芳 88669606
附件:1.佛山市高明区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2.转发广东省卫生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略)
3.转发省卫生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略)
佛山市高明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
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
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5日
附件1:
佛山市高明区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
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粤卫[2012]166号)、《佛山市卫生局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卫生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佛卫[2013]130号)和《佛山市卫生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卫生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佛卫[2013]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完善组织机构,加强补助发放工作领导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由区、镇两级分别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思想和标准,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一)成立高明区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
组 长:谭应佳 区政务委员、区人卫药监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姚先明 区人卫药监局常务副局长
副 组 长:严战康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务副局长
黎新宗 区人卫药监局副局长
练明娇 区财政局副局长
何文忠 荷城街道党工委委员、卫计局局长
麦欢霞 杨和镇党委委员、卫计局局长
黎文彪 明城镇副镇长、卫计局局长
杨显峰 更合镇副镇长、卫计局局长
成 员:杜权光 区人卫药监局费用管理科科长
区镜全 区人卫药监局医政科科长
何新松 区人卫药监局基妇科科长
周 乾 区人卫药监局基层医院管理科科长
夏桂芳 区人资社保局工伤医疗保险科科长
贾洪霞 区财政局社保科副股级科员
刘新娟 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人卫药监局基层医院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周乾兼任,负责实施过程中的协调、联络和督促工作,及时收集在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报请区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二)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街道)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辖区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请各镇(街道)于2013年11月1日前将本镇(街道)领导小组成员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广东省户籍。
(二)2012年12月31日前离岗。
(三)截至2012年12月31日,男性年龄满60周岁、女性年龄满55周岁。
(四)持有有效的农村接生员或赤脚医生证明文件。
三、补助资金
我区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发放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要的资金由区财政与镇、街财政按4:6的比例分级负担。
四、补助标准
(一)工作年限超过30年(含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
(二)工作年限在20-30年(不含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
(三)工作年限在10-20年(不含2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
(四)工作年限低于10年的(不含10年),以工作年限满1年每人每月发放60元的标准补助,即:工作年限满9年不足10年的,每人每月发放540元,满8年不足9年的每人每月发放480元,以此类推。工作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工作年限根据申请者提供的申请表、相关证明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文件等综合核定,工作年限核定先由镇、街领导小组初审,再报区领导小组审核,一经核定并通过公示后不再调整。
五、申报程序
申请生活困难补助的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按村、镇(街道)、区逐级上报审核确认,镇、街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区级审核确认后上报市。
(一)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申请人);
2、申请人填写《广东省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见附表1);
3、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①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接生员、赤脚医生和乡村医生证书的,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申请人;②证书遗失的,但确实担任过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的,需同时具有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1名以上当地当时的村干部(若当时的村干部已去世,可由2名以上当时的生产队长或组长)的证明、镇街卫生院或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出具的证明,三个证明一致并公示无异的可以认定,相关证明样本见附表2;
材料一式两份,由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镇(街道)卫计局各保留一份。
(二)审核。镇(街道)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有效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加盖镇(街道)公章,填写《广东省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见附表3),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集中上报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由区领导小组组织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审核确认。
(三)公示。将通过审核确认的名单在区卫生行政部门、镇(街)卫生院和村委会张榜公示,同时在区政府公众网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登记。由区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进行造册登记,分别报送佛山市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六、时间安排
(一)宣传及受理申请(2013年11月1日至2013年11月22日)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要把党和政府对这部分人员的关心爱护宣传到位,同时重点宣传申请流程和提交材料内容。各镇(街道)政府要组织镇(街道)卫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镇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委会召开专门会议,制定工作日程,分工合作,对各村委负责具体工作的同志做好培训,使他们掌握政策规定,把握政策界限,熟悉工作程序,同时将具体的办事程序张贴到各自然村。
(二)材料审核、公示阶段
1、镇(街道)初审和公示(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2月8日):镇(街道)领导小组组织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属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有效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将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名单在镇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委会张榜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集中上报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
2、区级审核确认和公示(2013年12月9日至2013年12月22日):区领导小组组织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对镇、街提交的初审材料进行复核确认,并对符合条件的名单分别在区政府公众网、区卫生行政网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补助资金发放(2013年12月23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区领导小组将审核通过的名册发送区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镇、街,各镇、街分别设立专项账户,区财政和各镇、街财政按比例将补助款于2013年12月24日前分别划入各镇、街开设的专户,由各镇、街通知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前来办理补助金发放手续(具体手续由各镇、街制定完善后通知申请人),2013年1-12月的补助金发放必须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
此后,区、镇(街)每年按分担比例,将当年度所出资金于每年10月30日拨付到各镇、街开设的专户,各镇、街负责于每年12月5日前将当年1-12月份补助资金一次性直接拨付到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个人账户。
七、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给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发放生活困难补助政策性强,涉及个人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从维护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大局抓好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的关怀落到实处,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按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个人手中。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门工作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搞好协调,有条不紊地认真做好对申请人的身份、工作年限的认定工作,既杜绝冒领,又不能遗漏。
(二)严格掌握政策,规范工作程序。区领导小组和各镇、街领导小组要分别组织本级参与审核的人员进行培训,各镇、街还要组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委会的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掌握政策规定,把握政策界限,熟悉工作程序,掌握时间进度。一定要严格掌握政策、执行政策,统一政策口径,实事求是地把这部分人的身份与工作年限核准。严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要规范工作程序,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请示报告,维护政策的严肃性。
以后每年于7月15日前由各镇、街根据人员自然减员情况,对当年符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人员重新进行确认登记,并将《广东省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见附表3)上报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领导小组组织审核并于7月31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名册发送区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各镇、街。
(三)严肃财经法纪,加强监督。对审核工作中放宽享受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以及挪用补助资金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表:1.广东省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略)
2.村委会、村干部、乡镇卫生院或院级妇幼保健机构证明(略)
3.广东省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