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规划(2013-2018年)》的通知

(明人卫药字〔2013〕159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各药品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促进全区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佛山市高明区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规划(2013-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佛山市高明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

2013年8月30日


 

 

 



为适应高明区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合理、方便,推动我区药品零售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60号)、《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和《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3-2018年。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以加强政府政策引导、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强化现代科学技术和新型管理方式应用为基本原则,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充分发挥药品流通行业在服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基本实现满足高明区内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购药便利性需求,通过总量控制,逐渐淘汰不规范经营的药店,鼓励连锁药店向服务空白区域发展,提高药店整体的药学服务水平,促进区内药店零售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高明区零售药店布局现状

(一)零售药店资源分布状况

1全区零售药店总量

目前高明区共有零售药店218家,其中连锁门店46家,单体门店172家,全区零售药店连锁率21.1%。高明区在佛山市内各区中药店数量最少,连锁率远低于佛山市平均水平(佛山市平均连锁率为35.9%)。高明区内平均1927人拥有一家药店,药店密度仅低于南海区,高于其他三个区。总体上,高明区药品零售市场发展水平较高,药店数量基本已经达到饱和状态。

2、各镇(街道)药店布局情况

荷城街道、杨和镇、明城镇和更合镇4个区域,仅荷城街道药店密度高于高明区平均水平,其他3个镇均低于平均水平,其中尤以明城镇药店密度最低,单店服务人数高达4556人。仅就药店数量与人口分布匹配情况分析,虽然高明区药店数量总体趋于饱和,特别是中心城区及大型商圈等“特定区域”药店分布过于集中,但仍有部分相对偏远地区药店分布较少。

3、各村居药店布局情况

高明全区共计72个村居,按照药店经营所在区域对高明区218家药店进行划分,统计结果有38个村委没有1家药店分布,属于“服务空白”区域。大部分居委或村委药店数量分布在1到3家之间,总体上近三分之二的居委或村委药店数量在5家以下(含5家)。另外,有8个居委药店数量超过10家,其中有2个居委药店数量甚至在20家以上。

(二)零售药店服务状况

1、居民购药便利性情况

高明区药店布局比较充分,基本覆盖各城乡区域,居民购药便利性较高;居民步行到最近的零售药店所需时间基本保持在30分钟以内,79%的居民步行时间少于15分钟,69%的居民步行时间少于5分钟。

镇居民购药便利性不及街道居民,荷城街道居民购药步行时间不超过10分钟,购药步行时间超过10分钟的受访者均集中在三个镇,其中明城镇购药便利性相对差于另外两个镇,在购药步行时间超过30分钟的受访者中,一半居住地位于明城镇。这些居民所在的明东、潭朗、明西、罗稳、明阳等主要村委药店密度较低,平均1家药店服务人数超过4000人,甚至多个村委没有药店。

2、药品质量信任与评价情况

高明区药监部门在药品流通及质量监管方面做得比较到位,居民满意度保持在很高水平,调查结果显示居民对目前药店产品质量满意度达到了96%。虽然绝大部分居民对目前高明区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基本满意,但仍然有3%的居民对目前药店药品的质量持怀疑态度,有1%的居民表示曾经在其附近的药店出现过过期产品。

3、合理用药指导情况

药物的正确使用直接关系消费者身体康复情况,但是药物应用的专业性非常强,患者难以掌握足够的专业的药学知识,对于药品知识及合理用药缺乏了解,所以药店药师与店员在其购药过程中予以科学的用药指导显得至关重要。然而,在关于药店店员是否主动提供相关合理用药指导的调查研究发现,仅有8.6%的居民表示店员经常提供相关合理用药指导,59.5%的居民表示有时会指导,另外还有30.5%的居民表示极少提供指导。相对来说,店员在询问购药者过敏史方面的指导要优于其它合理用药指导,其次是提醒不良反应方面的指导,而在说明产品使用方法方面指导最少。

(三)主要布局问题

1、零售药店连锁率偏低

高明区零售药店连锁率仅有21.1%,远低于佛山市35.9%的平均水平,总体连锁率离“十二五”规划目标仍有较大差距。但区内连锁药店多为直营店,直营店比例高达70%以上。

2、药店数量基本饱和,经营规模普遍偏小

高明区药店数量基本饱和,但药店经营规模普遍偏小。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全区218家药店平均单店营业面积约70平方米。根据对高明区抽样走访调研情况显示,69%的抽样药店月均销售规模在4万元以下(含4万元),甚至有的药店月均销售规模不足2万元(含2万元);月均销售规模在8万元以上的门店仅占6%,也就是说高明区内每100家药店中仅有不到6家药店年销售规模达到百万元以上。

根据对高明区药店实际经营情况研究显示,维持药店可持续良好发展,其每平方米单日营业额需保持在17元以上,按平均单店经营面积80平方米计算,月营业规模在4万元左右,年营业规模在50万元左右,并且其人工和租金成本占营业规模比例控制在25%以下。按珠三角地区常住人口平均每人年均药店消费301元的标准计算,平均每家药店服务人数需保持在1600人以上,即合理的药店密度应该控制在1600人/店以上。

3、药店布局过度集中与局部“服务空白”并存

4、总体上看,高明区药店布局基本饱和。荷城街道药店集聚,地理分布非常密集;明城镇药店布局集中在圩镇;杨和镇北部区域药店分布较为稀疏,部分区域仍有开店空间;更合镇药店布局相对分散,比较合理。各镇/街道大部分居委或村委药店数量分布在1到3家之间,有38个村委没有1家药店分布,属于“服务空白”区域,这些区域内近12万居民在所在村委得不到药店服务。

4、4、成本高企,企业经营效益及服务水平受到一定影响

4、当前药品零售业竞争激烈,租金与人工成本持续快速提升,企业利润不断受到压缩,因此导致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增长点而削减成本,管理流于形式,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5、根据对高明区抽样走访的100家药店调研情况显示,抽样药店平均营业面积79平方米,单店月均租金4243元,按面积折算54元/平方米·月;单店月人工成本5171元。房屋租金和人工成本是药品零售行业的两项重要成本,作为一般药品零售企业,租金和人工成本占药店经营成本的70%-80%,其涨跌幅高低将直接影响药品零售企业的利润空间。根据调查结果显示高明区药店平均毛利率处于较低水平,平均毛利率为32.0%;而净利率水平反而相对偏高,平均净利率达到了15.5%。

5、5、药师管理与店员培训有待进加强,区域药事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5、由于目前区内患者的用药知识还比较薄弱,对于药品知识及合理用药缺乏必要的了解,所以药店药师与店员在其购药过程中予以科学的用药指导显得至关重要。然而,高明区内零售药店在合理用药指导水平仍显偏低,区域药店药事服务水平仍有待提高。对于到零售药店进行自我药疗的患者,应该为其提供更加到位的合理用药咨询服务;对于药店店员与药师,应该进行相应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

5、三、规划编制原则

5、合理的城区门店布局规划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总体上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点原则:

5、(一)满足居民的基本购药需求原则

5、居民的购药需求包含四要素:1、用药的安全有效性原则;2、购药的便利性原则;3、服务的优质性原则;4、价格的合理性原则。

5、(二)遵循社会经济环境及城市发展规划原则

5、合理的药店布局规划需遵循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以及结合城市发展建设规划:1、区域零售药店规模数量及档次应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需求相一致;2、药店布局上应与人口密度分布和居民购买能力分布相一致;3、药店布局与城市建设规划目标一致,适应城市商圈发展规划以及交通路线发展规划要求。

5、(三)产业发展原则

5、目前我国药品零售行业突出的产业问题是药店数量多,城乡资源配置不平衡,产业集中度(连锁率)低,核心竞争力不强。理想的产业状态需充分考虑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效益以及市场健康发展,形成一个既高集中度又稳固的竞争体系;合理的药店布局需在营建理性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基础上实现市场的优胜劣汰,避免中心区域过度集聚而出现无序竞争,实现产业长远发展与繁荣。

5、四、规划建设目标及药店设置原则

5、(一)规划建设目标及工作

5、1、总量控制,局部新增, 以限制审批实现布局平衡

5、(1)至2018年,预测高明区总服务人口43.6万人。新开药店根据上年度统计局公布年末常住人口数计算,按照每2000人拥有1家零售药店的标准配置进行布局;部分药店严重饱和区域按照每家药店至少服务1600人的标准进行配置,加强监管,实现市场淘汰;预测到2018年,高明区所需零售药店约250家,而目前高明区实际拥有药店数218家,总量上已经趋近饱和,因此本阶段高明区需加强药店总量控制,原则上除少数服务空白区域与新开发区域外,其它区域不再规划新开药店。因区域内药店关闭、迁移等情况出现的药店密度不饱和或服务空白的,鼓励有实力的连锁直营店进驻。

5、(2)药店数量规划以镇(街道)为单位进行分管实现总数控制。根据标准配置,明城镇、更合镇依据人口比例尚可相应增加药店;其他镇(街道)根据下辖各村居药店分布情况按照标准配置推动药店优化布局及实现监管淘汰。部分商业中心地段可根据人流情况适当放宽限制。

5、(3)伦冲、石洲、南洲、塘南、泰兴、泰和、范洲、王臣、岗水、圆岗、豸岗、沙水、石水、明南、明西、明北、明阳、光明、崇步、新岗、苗迳、罗稳、版村、泽河、珠塘、大幕、平塘、歌乐、官山、小洞、白洞、吉田、水井、巨泉、界村、良村、宅布和高村等38个村委暂无药店分布,相关管辖镇(街道)根据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情况及社区居民实际服务需要考察引进药店。

5、2、提升各镇(街道)药店连锁率

5、(1)目前高明全区零售药店连锁率20%,目标规划到2018年实现新增连锁药店30家以上,提升区域药店连锁率20个百分点,实现药店连锁率超过40%。

5、(2)目前连锁率相对较低的杨和镇和更合镇两个区域连锁率提升至45%以上;荷城街道和明城镇两个区域连锁率提升至40%以上。

5、(3)根据规划目标鼓励连锁企业发展,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实质性措施;严格监管,以加速单体店的自然淘汰。

5、3、加强市场监管规范

5、(1)市场监督:药品监督覆盖率达到100%,药品监测合格率≥95%;培养镇(街道)监管力量,逐步下放监管职能,推动药监工作关口前移。

5、(2)质量监督:加强区域药品质量规范管理,提升用药安全水平;对首次出现销售假劣药品问题的药店予以公开通报处罚,一年内重复出现销售假劣药品问题的药店吊销经营许可证。

5、(3)药店经营环境监督:提升药店经营服务环境,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辅助与仓储区域。营业场所应明亮、整洁;城区药店经营面积设置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4)对现有药店实行分级管理,建立诚信档案。严格按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使药店真正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积极构建药店信用体系,制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形成完善的药店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管理系统,并及时将信誉状况向社会公布。

(5)鼓励药店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积极开展居民健康教育的连锁企业提供政策扶持。

(6)培养药学专业人才队伍,提升区域合理用药水平;三年内,培养基层药师药士不少于50名;联合行业协会与第三方专业培训机构,分期分批对零售药店店员进行专业用药知识培训,对合格者提供第三方专业资格认证;加快管理者职业化岗位培训,需达部、省颁标准(24学时/年/人)。

(7)加强全行业自律建设和道德教育,引导药品经营企业树立“守法经营,诚信兴商”的理念,指导行业协会建立药品零售企业诚信经营考核评价体系,制定行规行约,对信誉良好、管理规范、服务专业的企业给予适当的荣誉称号,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二)药品零售企业布局要求

药店布局规划以镇(街道)为单位进行分管,实现目标进度控制。各镇(街道)根据总规划目标结合下辖社区人口分布及居民实际服务需求制定社区规划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九条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结合高明区实际,各镇(街道)开办药店的数量及规模统一如下:

1、药品零售企业布局应符合当地区域人口数量、地域条件、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遵循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实现统筹兼顾,总量控制,局部新增,以限制审批实现布局平衡,鼓励开办上规模、上档次、有特色的药品零售企业,促进区域药店连锁率提升。

2、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拟办企业注册地址所在村居常住人口数量与区域内现有药品零售企业之比(以下称人口药店比)不少于2000:1(本条第二、三项规定外)。

(2)村居常住人口数少于2000人,且无药品零售企业的,或者属于新建住宅小区,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或住户超过500户),且小区内无药品零售企业的,可以适当放宽限制。

(3)根据西江新城建设进度和人口增长情况,按中心城区的开办标准,批准筹建药品零售企业。

(4)按照《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4),在无药品零售企业的大型超市(实际营业面积六千平方米以上)、社区购物中心(六千平方米以上,不足五万平方米)、市区购物中心(五万平方米以上,不足十万平方米)或城郊购物中心(十万平方米以上)内设立独立区域新建药品零售企业的,可以批准筹建。

(5)申请在城区中心及商圈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其核准的营业场所面积应根据《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实施标准》规定的面积进行设置。申请在明城、更合及相关尚无药店分布村委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其核准的营业场所面积可依据经营规模适当放宽。

(6)新开办药店与原有药店应保持适当距离,防止出现恶性竞争。

3、持有效《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注册地址变更到其他村居的,须按上述规定进行审批。

4、对于药品零售企业分布过于密集,但人口药店比尚未饱和的村居,可适当提高该村居人口药店比,或者引导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人在该村居的其他区域、其他村居开办药品零售企业。

5、对于药品零售企业分布严重饱和(人口药店比大幅低于1600:1)的区域,可引导药品零售企业前往其他尚未饱和区域开办经营,同时应加强监管实现市场淘汰。

6、根据规划目标鼓励连锁企业发展,新增开店名额优先对经营规范、进货渠道统一、配送能力强的连锁药店企业开放。

7、鼓励开办特色专科药店,以经营专科及慢性病类药品为主,专科药店人口药店比按10万:1的标准进行设置。

8、新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筹建。

9、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务网站设立专栏,向社会公布全区各镇(街道)以及下辖村居药品零售企业饱和度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本规划初步期限五年,规划出台后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全区总体规划目标结合各镇(街道)与下辖村居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不断完善,以促进全区药品零售市场良性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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