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明区经营性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WLAN)建设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明经贸〔2015〕3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WLAN)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5〕200号)、《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WLAN)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府办函〔2015〕88号)和《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2015年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WLAN)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智慧办〔2015〕5号)文件精神,为发挥财政杠杆作用,调动社会资源,鼓励社会渠道开放网络资源,我局制定了《高明区经营性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WLAN)建设补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电子信息科反映,联系电话:88680202、88883212。
高明区经营性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WLAN)建设补助
实施细则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
2015年11月6日
为发挥财政杠杆作用,调动社会资源,鼓励社会渠道开放网络资源。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WLAN)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5〕200号)、《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WLAN)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府办函〔2015〕88号)和《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2015年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WLAN)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智慧办〔2015〕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补助对象。本区内银行网点、医疗机构、大型购物中心、餐饮旅业、公交枢纽、大专院校等公共场所的业主单位(企业)。
第二条 补助条件及标准。业主单位(企业)自筹资金建设本单位的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WLAN),建设规范符合《佛山市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WLAN)建设技术白皮书》技术要求,开放无线网络资源并实现“三统一”:即统一归并到全市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WLAN)、统一接入佛山市移动互联网商业平台、热点统一命名为“W-FoShan·GM”,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经区智慧办审定、验收后,区财政按照每个AP点1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三条 申报流程
(一)业主单位(企业)在建设本单位内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WLAN)前,制定建设方案报区智慧办审核认定后,方可进行建设;
(二)各业主单位的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WLAN)建设完成后,经区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WLAN)建设领导组验收通过,统一接入佛山市移动互联网商业平台,热点统一命名为“W-FoShan·GM”。区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WLAN)建设领导组按照补助标准及热点数量,核定补助金额。
第四条 申请材料
(一)《高明区经营性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WLAN)建设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二)无线局域网(WLAN)建设技术方案及工程图纸;
(三)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附件:高明区经营性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WLAN)建设补助申请表
附件
高明区经营性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WLAN)建设补助
申请表
申 请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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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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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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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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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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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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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
覆盖范围: ;AP点数量: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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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本单位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WLAN)建设技术方案及工程图纸 □ 本单位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WLAN)建设工程验收材料 □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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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1、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所提交的设计图纸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3、若有书面材料需通知申请人,可按登记表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 4、我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本单位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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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区智慧办审核意见(区经科局代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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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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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注:本表格连同备案材料一式三份,申请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