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高明区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明教〔2018〕35号)

 


各镇(街道)教育局,区直学校:

根据《佛山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佛教基〔2018〕17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8年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不断巩固提高免试就近入学水平。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教育。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区教育局负责制定区直初中学校普通生的招生工作方案。高明一中北大创新班、纪念中学初中兴趣生和高明实验中学初中兴趣生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并上报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各镇(街道)教育局负责制定所辖小学的招生工作方案,上报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镇属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并上报镇街教育局审核,由镇街教育局上报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区直属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上报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各镇(街道)教育局、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招生计划(见附件1)进行招生,招生计划与学籍捆绑,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入学籍,同时,各校要根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均衡编班。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6〕107号)的要求,一年级班额为45人,七年级班额为50人(其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30%以上的学校,小学不超过50人,初中不超过55人。

    三、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一)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区、镇教育局要认真审核民办小学的招生工作方案,统筹做好下辖民办小学的招生工作,加大指导监督力度,规范民办小学招生行为。民办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佛山市教育关于印发2018年佛山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佛教规〔2018〕21号)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的招生报名时间、面谈时间安排、招生方式、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二)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

2018年秋季学期,全区公办小学和初中(高明一中北大创新班、纪念中学初中兴趣生和高明实验中学初中兴趣生除外)要严格按照户籍生、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三个类别进行招生。  

1.户籍生。各学校要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学区划分招收户籍生,做好户籍生资料的审核和上报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开。公办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教育〔2016〕20号)要求,严禁跨镇(街道)招生,严禁以各种不正当手段争夺生源,确保各镇(街道)初中三年保留率。

2.政策性借读生。各镇(街道)教育局、区直初中学校招收完毕户籍生后,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剩余学位数。政策性借读生可根据申请受理区域内的公办学校学位的情况自愿报读,当报名的人数少于招收户籍生后剩余学位数时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多于招收户籍生后剩余学位数时需要通过抽签的办法来决定录取的名单。各镇(街道)教育局、区直初中学校需切实做好政策性借读生资料审核工作,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生的父或母(外籍、港、澳、台、佛山市五区内户籍人士除外)必须持有居住地址在高明区相应镇街内的居住证,作为其子女申请政策性借读的必备条件之一。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生的计生情况由区、镇卫计部门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我区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政策性借读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证明的通知》(明卫函〔2018〕25号)统一核查和发放证明。

3.普通借读生。各镇(街道)教育局、区直初中学校完成政策性借读生的招生工作后,向社会公布接收普通借读生的学校及可提供的剩余学位数,确定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分数线。普通借读生资料审核工作由区、镇流管部门牵头负责,各镇(街道)教育局、区直初中学校要及时将普通借读生的学位指标数报送给流管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2018年高明区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情况详见附件2)

四、统筹做好几类人群子女分类入学安置工作

    (一)做好引进领军人才子女入学优教服务。

    根据《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18〕2号)要求,引进领军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高中转学的,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学校申请就读。人才子女需向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评定为第一类对象资格,通过评定的人才子女可向佛山市教育局申请入学并享受相关教育优教服务和教育津贴。

    (二)做好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持有人子女入学工作。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工作要求的通知》(粤教外函〔2018〕6号)要求,对人才“优粤卡”的持有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学的,由持卡人住所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非当地户口的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持有人子女入学按照政策性借读生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就读。

    (三)做好因公殉职、伤残基层干部子女入学工作。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号)的精神,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统筹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学校就读;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四)落实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按照《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干〔2014〕3号)规定,经佛山军分区政治部会同佛山市教育局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照文件规定落实优待政策。

    (五)做好高明区高层次人才、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明教〔2017〕83号)要求,我区高层次人才、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员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幼儿园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与企业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属村(居委会)划分学区的户籍生具有同等的入读权利。经区、镇经促部门审核和社会公示后,确定符合条件的对象,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幼儿园)按所属学区户籍生落实优待政策。

(六)落实大型骨干企业扶持政策。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佛山市高明区扶持大型骨干企业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明府办〔2016〕175号)要求,在认定为大型骨干企业的次年起3年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区教育部门分别提供20个、40个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指标(含起始年级和非起始年级)。经区、镇经促部门审核和社会公示等环节后,确定符合条件的对象,申请入读公办学校按所属政策性借读生落实优待政策。    

五、做好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

    (一)做好招生信息的“四轮发布”。根据《2018年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行事历》(附件3)安排,各镇(街道)教育局和区直公办初中学校必须在以下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招生工作:

1)4月13日前,区教育局制定区直公办初中学校普通生招生工作方案后向社会公布。各镇(街道)教育局将所辖小学的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各镇(街道)教育局和区直公办初中学校要在每个阶段招生完毕后填写好《佛山市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

2)5月25日前,各镇(街道)教育局、区直公办初中学校完成学区户籍生的招生工作,核实学校的剩余学位数后,由区教育局公布区直初中学校可用于接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及学位数,各镇(街道)教育局公布所辖小学可用于接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及学位数。

3)6月25日前,各镇(街道)教育局、区直公办初中学校完成政策性借读生的招生工作,核实学校的剩余学位数后,由区教育局公布区直初中学校接收普通借读生的学校及可提供学位数,各镇(街道)教育局公布所辖小学接收普通借读生的学校及可提供学位数,确定普通借读生积分入学分数线,并报送给区流管部门。

4)8月1日前,各镇(街道)教育局、区直学校完成普通借读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各镇(街道)教育局、区直公办初中学校要把握好时间节点,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招生任务。

    (二)开展招生宣传“三进”活动。结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市民服务进企业进村(居)进家庭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158号)文件要求,各镇(街道)教育局为主要开展单位,到适龄儿童较多的社区(村居)、企业以及部分情况特殊的家庭进行招生宣传,并积极配合区、镇流管部门做好积分宣传工作,填写好《2018年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服务“三进”工作安排汇总表》(附件5),于4月20日报送至区教育局教育科。

(三)统一信息发布平台。“佛山市阳光招生网”实行基础数据汇总生成的方式,对以镇(街道)为单位填报数据的方式,自动生成信息发布数据。各镇(街道)教育局负责公布所辖小学的招生信息,区教育局负责公布区直初中的招生信息,其中招生工作方案和“四轮发布”信息应按照工作时间节点在“佛山市阳光招生网”及时公布。(操作指示详见附件6)。

六、推进“阳光招生”工程,严肃招生纪律

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纪律,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工程,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市、区教育局将适时开展招生工作督导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高度重视信访办理工作,核查属实的要从重从严处理,公开曝光,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给予严肃处理并全市通报。区教育局设立招生投诉电话,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投诉和监督。电话:88282336、88236060。

 

附件:

1.2018年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

2.2018年高明区新市民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公告(略)

3.2018年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行事历(略)

    4.2018年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情况汇总表(略)

5.2018年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服务“三进”工作安排汇总表(略)

6.佛山市阳光招生网发布招生信息操作指南(略)

7.佛山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略)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18年4月9日


 

附件1

 

2018年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

 

学校性质

阶段

单位(学校)

招生计划数

备注

班数

人数

其中

 

普通生

 

民办学校

小学

沧江中学附属小学

10

450

450

 

高明区德恒菁英学校

9

324

324

 

京师时代教科院附属
实验学校

5

180

180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设佛山外国语学校

12

420

420

 

民办小学合计

36

1374

1374

 

初中

沧江中学

16

800

760

兴趣生招生人数40人,其中音乐兴趣生20人,美术兴趣生20人

高明区德恒菁英学校

3

120

120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设佛山外国语学校

8

280

280

 

民办初中合计

27

1200

1160

 

公办学校

小学

荷城街道

71

3195

3195

 

杨和镇

15

675

675

 

明城镇

11

495

495

 

更合镇

13

585

585

 

公办小学合计

110

4950

4950

 

 

初中

高明一中(初中部)

2

60

60

北大创新班

纪念中学(初中部)

4

160

0

兴趣生招生人数160人,其中招收美术生40人、科技创新生120人

实验中学(初中部)

8

320

200

兴趣生招生人数120人,其中招收音乐(含舞蹈、传媒等)生40人,体育(含足球、篮球、田径等)生40人,创客生40人

荷城中学

12

600

600

 

一中附中

10

500

500

 

富湾中学

12

600

600

 

杨和中学

10

500

500

 

东洲中学

8

400

400

 

更合中学

10

500

500

 

公办初中合计

76

3640

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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