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农林渔业局 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2014年政策性渔业保险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农林渔〔201429

 

各镇政府、荷城街道办,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区2014年政策性渔业保险工作任务,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佛山市高明区2014年政策性渔业保险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渔政大队联系,联系人:冯保军,联系电话:88822044

 

 

 

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     佛山市高明区农林渔业局           

                              

 

 

 

佛山市高明区2014年政策性渔业保险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政策性渔业保险工作开展,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大力发展涉农保险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广东保监局、省财政厅、省海洋渔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保监发201411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服务渔业发展、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积极开展政策性渔业保险工作,完善渔业风险转移分散机制,全面提高渔业抗风险能力和渔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构筑平安渔业,促进社会主义新渔区建设。

二、保费补贴对象

根据我区渔民实际,我区补贴对象为持有有效捕捞证从事渔业捕捞生产,身体健康,取得合格职业船员证,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渔业船员,且参加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渔民。

三、保费支付标准

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费为内陆渔民每人每年400元。我区按照佛山市政策性渔业保险保费补贴方法执行,其中:市财政补贴保费比例为30%120元),区财政补贴保费比例为50%200元),渔民自行承担20%80元)。渔民不参保,政府财政不予补贴。另根据佛山市《农业局、财政局关于调整规范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佛农[2013]61号文)精神,市级财政承担的政策性渔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垫付解决,待市级补贴下达后再转作在市级补贴中列支。

四、申请补贴程序

由投保人凭船舶有效证书,向经授权的渔政大队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按每船2人,根据参保渔民有效身份证件,实名投保,一次付清自负部分保费,由该代办机构签发保单。承保机构根据当地政府渔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分别计算财政补贴保费和投保人实交保费。投保单经承保机构审核通过,并完成收讫保费(渔民承担部分)后出具正式保单及发票。

五、部门职责

1、政策性渔业保险申报、补贴、发放工作由区财政局、区农林渔业局协调配合,具体组织实施。

2、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本方案规定,落实当地负担的资金,拨付补贴资金。

3、农业部门负责组织渔民申报,审核渔船证件和补贴对象,制订资金分配与支付方案,总结补贴工作开展情况,建立补贴工作的全方位监管机制。

六、监督管理

区农林渔业局渔政大队应当以渔船为单位,建立政策性渔业保险保费补贴发放档案,存放于专门场所,由专人管理。

区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本地区补贴资金申报、支付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补贴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扩大补贴发放范围。发现违法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