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经济〔2013〕145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单位: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应急商品供应应急预案》(明府办[2011]113号)的精神,为了提高我区区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证在应对我区突发公共事件时必需应急商品的调度和供应,现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牵头制定了《佛山市高明区区级应急商品储备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佛山市高明区应急商品应急供应指挥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28日
佛山市高明区区级应急商品储备工作方案
为了提高我区区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证在应对我区突发公共事件时必需应急商品的调度、供应,及时控制并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的不利影响,确保各类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处理、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佛山市高明区应急商品供应应急预案》(明府办〔2011〕113号)的规定,以及《佛山市高明区防御暴雨工作应急预案》(明府办〔2011〕100号)等各类区级应急预案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政府引导,扩大社会参与,完善体制机制,重点解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应急商品的储备,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维护稳定的原则。应急商品储备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宗旨。通过建立应急商品储备工作机制,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商品准备充足、及时到位,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统一指挥、分类负责的原则。全区应急商品储备工作由高明区应急商品应急供应指挥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从储备工作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储备目标和任务,严格划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能和任务,落实责任并组织实施。
(三)保证重点、突出实效的原则。应急商品储备要紧密结合我区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储备种类,并按先急后缓、保证重点进行储备。立足我区现有财力,在满足工作实际需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储备适量、综合有效的原则,提高应急商品的使用效率。
(四)政府主导、各方承担的原则。应急商品储备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必须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承担。因此,要建立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实施的应急商品储备体系,形成各方合力,完善应急响应机制。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因突发公共事件而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事件)的各类应急商品储备,以确保各类区级应急预案启动后的应急响应。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应急商品的供应保障工作,我区于2011年8月成立了高明区应急商品应急供应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详见明府办[2011]142号《关于成立佛山市高明区应急商品应急供应指挥小组的通知》)。该指挥小组同时负责对全区应急商品储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员单位按新的职能相应增加佛山盐业总公司高明分公司,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经济科技促进局),联系电话(传真):88885608。要求在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做好应急商品储备工作。
五、应急储备
(一)储备种类。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应急商品供应应急预案》(明府办[2011]113号)精神,按国家商务部颁布的应急管理系统应急商品目录,结合本地实际,我区应急商品具体分为食品、生活用品、救生器材、救灾物资等4大类进行储备。
1、食品类:大米、面粉、食用油、蔬菜、食盐、饼干、方便面、矿泉水、奶粉、熟食制品、罐头、食糖;
2、生活用品类:帐篷、毛毯、毛巾被、蚊帐、应急灯、净水器、清洁用品、衣服、鞋、雨衣、雨鞋、棉被、净水剂、取暖器、手电筒、干电池、蜡烛、打火机(火柴);
3、救生器材类:救生衣、救生艇、防护服、防护面罩、防护手套、口罩、灭火器;
4、救灾物资类:发电机、对讲机、铁丝、绳索、铁锹、铁铲、钉子、编织袋、塑料布。
(二)储备工作职责。
高明区应急商品应急供应指挥小组部分成员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按质按量完成应急商品储备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1、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全区应急商品储备的统筹、协调工作,制定应急储备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收集各应急储备单位的工作情况、应急商品供应商情况和应急商品储备情况,逐步建立应急商品数据库;牵头落实对参与应急储备及其应急响应工作的社会供应商(指被我区应急储备部门选定后已签订《高明区应急商品储备合作协议书》、在我区注册并开业的应急商品生产【加工】企业或大型超市【商场】等单位,下同)的补贴工作等。
2、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部分应急食品和生活用品(指饼干、方便面、罐头、奶粉、熟食制品、食糖、面粉、清洁用品、干电池、蜡烛、打火机【火柴】)的储备工作,按“可持续供应10日的数量,解决1万名受灾人员的饥饱问题”为目标、选取社会供应商(承储企业)以协议方式进行储备。储备数量如下:
品名 |
储备量 |
储备时间 |
储备方式 |
饼干 |
10万包(1万包/日*10日) |
常年 |
协议储备 |
方便面 |
10万包(1万包/日*10日) |
常年 |
协议储备 |
罐头 |
10万罐(1万罐/日*10日) |
常年 |
协议储备 |
奶粉 |
1000罐 |
常年 |
协议储备 |
熟食制品 |
10吨(1吨/日*10日) |
常年 |
协议储备 |
食糖 |
2.5吨(0.25吨/日*10日) |
常年 |
协议储备 |
面粉 |
20吨(2吨/日*10日) |
常年 |
协议储备 |
清洁用品 |
2.5万份 |
常年 |
协议储备 |
净水剂 |
4万份 |
常年 |
协议储备 |
干电池 |
2万对 |
常年 |
协议储备 |
蜡烛 |
8万支 |
常年 |
协议储备 |
打火机(火柴) |
各1万个(盒) |
常年 |
协议储备 |
3、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部分应急食品(指大米、食用油)的储备工作,按确保我区常住人口15天消费口粮、油为目标,在区级储备粮、油规模中以实物方式进行储备,储备数量如下:
品名 |
储备量 |
储备时间 |
储备方式 |
大米 |
1500吨 |
常年 |
实物储备 |
食用油 |
300吨 |
常年 |
实物储备 |
4、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板块):负责矿泉水,部分救生器材和救灾物资(指救生衣、防护服、防护面罩、防护手套、口罩、救生艇、灭火器、发电机、对讲机、铁丝、绳索、铁锹、铁铲、钉子、编织袋、塑料布)的储备工作。以上两板块都应该按照“能满足1万名受灾人员饮用水10日的供应量,救生器材要足够供应给受灾群众以及营救人员”为目标、根据自身工作职能以部分实物、部分选取社会供应商(承储企业)签订协议的方式进行储备。储备数量如下:
品名 |
储备量 |
储备时间 |
储备方式 |
矿泉水 |
约1000吨/日[直接饮用的桶装和支装水:桶装(18L/桶)需2万桶;支装水(500ml*24瓶/箱)需5万箱] |
常年 |
部分实物储备、部分协议储备 |
救生衣、防护服 |
各5000件 |
常年 |
同上 |
防护面罩、防护手套、口罩 |
各1万份 |
常年 |
同上 |
救生艇 |
150只 |
常年 |
同上 |
灭火器 |
2000只 |
常年 |
同上 |
发电机 |
300台 |
常年 |
同上 |
对讲机 |
1000台 |
常年 |
同上 |
铁丝 |
5万米 |
常年 |
同上 |
绳索 |
1.5万条 |
常年 |
同上 |
铁锹、铁铲 |
各2万只 |
常年 |
同上 |
钉子 |
300公斤 |
常年 |
同上 |
编织袋 |
10万个 |
常年 |
同上 |
塑料布 |
8万米 |
常年 |
同上 |
5、区农林渔业局:负责部分应急农产品(指活猪、冬瓜、马铃薯、番薯、其他蔬菜的储备工作,冬瓜、马铃薯、番薯等蔬菜种类可按季节进行调整,储备数量不能少于规定的储备量,按“能满足1万名受灾人员10日的需求量”为目标、选取社会供应商(承储企业)签订协议以动态方式进行储备。储备数量如下:
品种 |
储备量 |
储备时间 |
储备方式 |
活猪 |
250头(按照每头猪200斤计算) |
常年 |
动态储备 |
蔬菜(5月至10月南方气温高且多台风暴雨,对蔬菜生产不利。所以适宜于此蔬菜生产淡季进行蔬菜储备) |
冬瓜15吨 (1.5吨/日*10日) |
6个月 |
动态储备 |
马铃薯15吨 (1.5吨/日*10日) |
6个月 |
动态储备 |
|
番薯10吨 (1吨/日*10日) |
6个月 |
动态储备 |
|
其他蔬菜15吨(1.5吨/日*10日) |
6个月 |
动态储备 |
6、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负责部分应急药械(指急救类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储备工作,具体储备品种与数量在区医疗救治体系中体现。
7、佛山盐业总公司高明分公司:负责应急食盐的储备工作,按“满足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应急救援需要”为目标、专营公司与二级批发商共同参与的动态方式进行储备。储备数量如下:
品种 |
储备量 |
储备时间 |
储备方式 |
食盐 |
30吨 |
常年 |
动态储备 |
8、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负责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按照有利于稳定的方式组织宣传报道,积极协调驻区媒体,按照有利稳定的方式组织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公益广告等平台宣传应急避险常识,通报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情况,通知群众领取应急商品,消除群众恐慌心理等。
9、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负责部分应急生活用品(指帐篷、蚊帐、毛毯、毛巾被、棉被、衣服、鞋、雨衣、雨鞋、取暖器、净水器、应急灯、手电筒)的储备工作,按“可解决1万名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选取社会供应商(承储企业)以协议方式进行储备,按相关管理制度储备社会捐助的应急商品款项和物资。储备数量如下:
品名 |
储备量 |
储备时间 |
储备方式 |
帐篷、蚊帐 |
各5千份 |
常年 |
协议储备 |
毛毯、毛巾被 |
各1.3万份 |
常年 |
协议储备 |
棉被 |
8千份 |
常年 |
协议储备 |
衣服 |
4万套 |
常年 |
协议储备 |
鞋、雨衣、雨鞋 |
各1.3万份 |
常年 |
协议储备 |
取暖器 |
3千个 |
常年 |
协议储备 |
净水器 |
3千个 |
常年 |
协议储备 |
应急灯、手电筒 |
各2万个 |
常年 |
协议储备 |
1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品流通及生产经营重要事项的组织协调,并组织处理重大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
11、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板块):选取重点联系运输企业,制定周密方案,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已调出应急商品的陆路、水路运输,并负责优先保证抢险人员、救灾人员应急商品的运力调配,建立应急商品公路运输“快速通道”,不得乱设关卡进行检查,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
12、佛山公安局高明分局:主要负责做好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应急商品供应行动和保证应急商品的安全,确保应急商品不被偷、盗、抢,做好保卫工作,协助各部门开展应急商品的调拨、分配等工作。
13、区信访局:负责接受群众投诉上访,及时反馈,积极处理突发事件。
14、区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应急商品的市场监管工作,规范流通环节应急商品经营主体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并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应急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应急商品市场秩序。负责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经营行为进行日常监管,依法监督承储企业落实进货查检、索证索票、退市和销毁等工作。
15、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生产环节应急商品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负责对储备供应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的监督抽查,确保质量安全。
16、区供电局:切实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承担电力市场供应主体责任。
17、区供水公司:切实做好饮用水供应保障工作,承担饮用水市场供应主体责任。
附注: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经济发展,城市流动人口增加较多,这部分人群的储备物资并未考虑进本次储备量当中,因此往后的三年有必要按我区建成面积大小和流动人口的历年统计数据增加10%-20%的储备量。
(三)主要储备方式。
我区应急商品储备在参考国内已建立类似应急储备体系先行地区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按各类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考虑,主要采取实物储备、协议储备和社会捐助储备的方式。
1、实物储备:由政府(部门)直接实施。
2、协议储备:由政府(部门)委托社会供应商(企业)作为承储单位实施。其中,协议储备包括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具体实施的动态储备方式。
3、社会捐助储备:社会捐助的应急商品款项和物资,由区委社会工作部按相关管理制度实施储备。
(四)储备资金的解决方向。
应急商品储备工作需投入的资金,是我区应急商品储备体系建设的重要保证。在实际工作中,要结合我区的财力状况,按“先急后缓”的原则逐步落实各项储备工作资金。
1、实物储备资金:由负责实施的部门在该项目已设立的专项资金中解决。
2、协议储备资金:①该项目已设专项资金的,由负责实施的部门在专项资金中解决;②该项目还没有设专项资金的,由负责实施的部门新设立专项资金予以解决(注:新设立专项资金可由负责实施的部门单独设立或由指挥小组办公室统一设立)。
3、社会捐助储备资金:根据该项工作的实际需要,由负责实施的区委社会工作部适时新设立专项资金予以解决。
4、建立应急商品数据库资金:根据该项工作的实际需要,由负责实施的指挥小组办公室适时新设立专项资金予以解决。
(五)储备资金的使用范围。
各项应急商品储备工作资金均应按项目分别设立专项资金,资金的使用纳入我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管理,使用范围包括:
1、应急商品储备和动用的组织工作费用:指应急商品购进、储存、保管、动用、运输等环节的工作费用。
2、社会供应商(承储企业)的工作补贴费用:指社会供应商(承储企业)被政府(部门)委托为承储单位后,由政府(部门)对其按协议要求开展应急商品购进、储存、保管、动用、运输等环节工作的量化补贴费用。该补贴的标准、拨付、使用等规定应在《高明区应急商品储备合作协议书》中明确。
3、建立应急商品数据库的工作费用:指引入信息技术建设可实施统一指挥、实行动态管理、实现高效调度的应急商品数据库的工作费用。
(六)应急商品承储企业的认定和申请材料。
高明区应急商品应急供应指挥小组部分负有储备任务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物色具备储备条件的社会供应商(企业),经筛选确定后委托其为承储单位,共同构建应急商品储备体系。
1、应急商品承储企业的认定。
承储企业按以下条件筛选确定: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③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财务状况良好;④具有与承担的储备规模相适应的人员和储存设施。
2、应急商品承储企业的申请材料。
①佛山市高明区应急商品应急供应情况表(详见附件1);
②佛山市高明区应急商品承储企业资格申请表(详见附件2);
③佛山市高明区应急商品承储企业资格申请书(详见附件3,申请书封面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④佛山市高明区应急商品承储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4);
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⑥企业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⑦食品类企业需另外提供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⑧其他相关材料。
(七)应急商品的购进。
1、承担储备任务的部门、社会供应商(承储企业)应根据储备计划的要求,积极、及时组织储备商品的购进。购进储备商品时,国家有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购进;已经放开价格的,按市场价格购进。
2、在正常的情况下,社会供应商(承储企业)购进或轮换应急商品时,其购销价格由承储企业自主掌握,自负盈亏。如因货源紧缺、进货价高、经营风险大,承储企业难以按计划完成储备任务的,经指挥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适当推迟执行或调整储备计划。
(八)应急商品的储存和保管。
1、由政府(部门)实施实物储备和由社会供应商(承储企业)实施协议储备的应急商品均需实行专仓(或专堆、专罐)定点管理,并在仓库入口处挂牌标明存放储备商品的品种、数量、入库时间。仓库须建立储备商品的专帐,记录进出仓时间、品种、数量和轮换情况,帐物相符,保证能随时接受检查和动用。
2、社会供应商(承储企业)在确保落实储备任务的前提下,可将储备商品和自营商品结合进行经营运作,以利于储备商品的轮换更新,确保储备商品质量。储备商品的质量标准,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3、常年储备的应急商品库存量不得低于下达的计划数,季节性储备商品按计划依时储足。储备商品大批量轮换期间,经指挥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原则上其库存可略低于计划数,但最低不少于计划数的70%(注:粮、油按《佛山市高明区地方储备粮管理(试行)办法》和《佛山市高明区地方储备油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4、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储备商品损失的,经指挥小组办公室核准,报区政府同意后由区财政拨款补充。
5、承担储备任务的部门、社会供应商(承储企业),需每月定期向指挥小组办公室报告储备商品库存情况,并抄报区财政局。
六、实施步骤
推进应急商品储备工作分3个阶段开展进行。
第一阶段(2013年10月1日-2013年11月30日):落实承储企业。各相关单位应在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大型专业批发市场、“万村千乡”龙头企业等多间企业中严格挑选应急商品承储企业。承储企业要求如下:(一)必须有一定规模、信誉好,并且自愿承担应急商品供应任务;(二)要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落实专人负责,保证应急商品质量;(三)在预案启动后,需要紧急调运应急商品时,应急商品重点联系企业必须按照要求运输应急商品;(四)重点联系企业要确保运输时候的车辆设施完好、油料充足,以使物资顺利调拨。各相关单位在11月30日前向指挥小组办公室提交佛山市高明区应急供应情况表(详见附件2),佛山市高明区应急商品承储企业资格申请表(详见附件3)及应急商品储备经费预算。
第二阶段(2013年12月1日-2014年2月1日):承储企业储备应急商品阶段。应急商品应视不同种类情况采取实物储备、协议储备、动态周转相结合的储备方式。此阶段应在2014年2月1日前完成。
第三阶段(2014年2月2日开始):进入长期动态监管阶段。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商品储备监管制度,加强对储备应急商品的动态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并实行资源共享。要确保储备商品品种适宜、质量可靠、数量充足、常备不懈。此阶段从应急商品储备后开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指导,建立应急商品储备工作督查和追究制度。应急商品应急供应指挥小组负责统一指导和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各单位要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有序推进。指挥小组办公室每年将对各责任单位应急物资储备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演练、定期通报,发现问题要求立刻整改。对按要求开展工作的予以通报表彰,对未完成进度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突发事件时,因应急储备不到位而导致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资金保障。要切实加强对应急商品储备的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要将应急商品储备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应急商品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应急商品的购买、储备、管理等。
(三)加强市场监督,保障市场良好发展。进一步加强市场监测,在应急商品供应重点联系企业、重点流通企业、大型批发市场、重点农贸市场和生猪屠宰企业进行监控,重点掌握粮、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市场动态。
(四)加强预警监测措施。通过多渠道收集获取内、外部灾情预报信息,尽量做到早了解、早准备、早预防灾害带来的影响,研究制定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有效调控措施,及时做好应急商品准备,在发生突发事件时,降低灾害损失,保障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
(五)建立值班与信息通报制度。规定专人值班,保持联络畅通,明确应急通信联络方式,编制通信联络表,确保应急通信和信息通畅,遇有紧急重大情况确保及时传递信息。
(六)鼓励市民做好家庭仓储。扩展应急商品储备方式能有效降低财政压力,同时市民可根据家庭实际需要储备一定的应急商品,切实保障人身安全。
八、附则
(一)从事生活必需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预案的规定,无条件服从大局,服从高明区应急商品应急供应指挥小组的指挥调度,努力完成各项应急供应任务。对违反本工作方案规定,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甚至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单位及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本工作方案由高明区应急商品应急供应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佛山市高明区应急商品应急供应情况表(略)
2、佛山市高明区应急商品承储企业资格申请表(略)
3、佛山市高明区应急商品承储企业资格申请书(略)
4、佛山市高明区应急商品承储企业承诺书(略)
5、佛山市高明区应急商品储备合作协议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