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环委办〔2013〕4号)
为加强我区淘汰黄标车工作,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佛山市城市升级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佛府〔2012〕1号),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2012〕33号)和区政府《佛山市高明区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意见》(明府办〔2012〕9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黄标车交通管制措施分三阶段实施:
(一)从2013年1月1日起,在限黄区域内分区域、分路(时)段实施交通管制,在6时至22时期间内禁止黄标车通行。在高明区中心城区划定限黄区域,即东至沿江路、南至文华路、西至荷香路、北至沧江路,不含以上四条路的路面(详见附件)。
(二)从2014年1月1日起,禁止黄标车进入我区中心城区通行。
(三)从2015年1月1日起,限制黄标车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高速公路、国道除外)。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现场执法和在2013年9月15日开始对文昌路往文华路方向;文昌路往沧江路方向;文明路往沧江路方向进行电子抓拍,对黄标车进入限行路段(区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将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对发现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
三、机动车环保标志由环保部门免费核发,请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到环保部门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以免进入限行区域而被处罚。环保标志申领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荷香路202号高明区机动车检测站办事大厅;咨询电话:88221777。
附件:限行区域示意图
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