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2016年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2016年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明教〔201632号)

 

各镇(街道)教育局,区直学校,区教科培中心、区职教中心、广外佛山外校、东立鳌云职校,本局各科室:

现将《佛山市高明区2016年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16328日          

 

 

 

 

 

 

 

 

 

 

 

佛山市高明区2016年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佛教招〔20162号)和《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佛教基〔20161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区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招生工作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快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步伐,坚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扩充基础教育学位,着力解决幼儿园和小学大班额问题,确保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特殊教育协调、均衡、优质和持续发展。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推进学区化办学工作,扩大优质学校招生规模,改革中心城区小学招生和新市民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办法,完善民办学校面谈招生方式,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确保招生入学公平公正,切实提高招生工作的满意度。

二、目标要求

全区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9.8%以上;义务教育龄儿童入学率保持100%,残疾儿童入学率达100%;小学毕业生升学率100%,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8.9%以上。高中阶段普高与中职招生大体相当,高技能人才培养招生占中职招生45%以上、占公办学校招生59.5%以上。

三、措施要求

(一)加强公益普惠性和规范化幼儿园建设,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规模。

深入推进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规范化幼儿园和等级幼儿园建设力度,积极开展示范幼儿园创建工作,进一步增加、完善办园设施设备,确保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年内达到75%以上。各镇(街道)要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促进民办幼儿园快速发展;推进荷城街道旧城区和西江新城区域幼儿园建设,扩大杨和镇中心幼儿园、碧桂园、君御海城等幼儿园的办学规模,切实解决幼儿教育学位紧张和大班额问题,满足日益增多的学前教育需求。

    各镇(街道)要积极开展幼小衔接教育工作,制定我区幼小衔接工作指引。探索公办幼儿园抽签招生办法,规范招生、收费、保教方式等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广东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要求,切实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二)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规范办学行为。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镇(街道)、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确保学区(地段)户籍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测)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符合条件且达到义务教育学龄(小学为年满6周岁)的儿童、适合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和新市民随迁子女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公平接受教育。

2.坚持公平公正,增强招生透明度。各镇(街道)、学校要增加政策性借读生招生透明度,满足人民群众对招生工作的知情权,确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化办学。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学区化办学。杨和、明城、更合镇率先实现学区内初中学校对口招生,严禁跨镇(街道)招生。高明实验中学(初中部)和荷城街道暂缓学区对口招生,逐步过渡,从2016年秋季招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起(即2022年)实现学区内初中学校对口招生。荷城街道要加强学区化办学对口升学的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家长让孩子在户籍学区报读,为6年后初中对口招生打下基础。

4.严格控制班额,规范编班行为。严格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标准》编制招生计划,控制班额。起始年级小学班额不得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招生计划与学籍捆绑。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常态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等,努力营造公平教育环境。秋季小学二年级、初中八年级超过标准班额人数的,不得安排学生转入。

5.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认真总结去年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经验教训,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民办学校招生政策,逐步完善民办学校采取面谈招生的办法,促进民办学校有序、规范和良性竞争。今年沧江中学招收七年级新生16个班800人,沧江中学附属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12个班540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设佛山外国语学校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13个班520人、七年级新生4个班160人。

高明实验中学(初中部)招收七年级新生8个班320人,其中兴趣生音乐15人、美术25人、足球40人。高明区启慧学校招收适龄残疾儿童新生约20人。

上述5所学校的具体招生方案由各校拟定后,报区教育局审批后实施。各镇(街道)所辖小学、初中的招生方案仍由镇(街道)教育局拟定,并报我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6.切实做好新市民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新市民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继续实施积分制入学管理办法,根据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剩余学位数量,按照新市民随迁子女父母一方的积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各镇(街道)教育局要主动与辖区流管办协商,严格按照《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472号)要求,切实做好新市民随迁子女入学申报、资料审核、积分统计、积分公布、安排入学等工作。各镇(街道)学校的剩余公办学位在安排新市民随迁子女入学时,优先安排政策性借读生,然后安排普通借读生;普通借读生根据公布的入学指标和积分高低进行录取,并根据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入读,不服从安排者,原则上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各公办学校不得随意接收不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随迁子女或非直系亲属子女入读。

    7.依时完成各项招生任务。根据佛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安排,410日前,各镇(街道)要将今年的招生工作方案、各校招生计划数报区教育局,415日前在“佛山市阳光招生网”向社会发布招生方案;515日前完成本镇(街道)在园幼儿的摸查工作,并将情况报区教育局;524日前,各镇(街道)完成划定学区户籍生招生工作,同时将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数报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625日前,各镇(街道)完成新市民积分统计工作,并将普通借读生入读公办学校分数线及学位数同时报区流管办和区教育局;81日前,区教育局向社会第二次公布剩余学位数及积分入学分数线。各镇(街道)要把好时间节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招生任务。

(三)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大高技能人才培养招生规模。

1.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实行以学业考试成绩、初中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及学生志愿为主要依据的招生录取制度。继续执行省一级学校(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政策,并扩大指标生分配比例,佛山一中招生计划安排40%指标生分配到各区;高明一中招生计划安排40%指标生分配到全区各初中学校,其余计划面向全市招生;纪念中学和高明实验中学招生计划20%面向全市招生;从今年起,纪念中学招生计划安排40%指标生分配到区内各初中,高明实验中学招生计划安排30%指标生分配到区内各初中。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东立鳌云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计划各安排35%面向全市招生,其余计划面向全区招生。各校指标生分配方案另行制定。

改革高中普通生招生办法。从2016年起,纪念中学和高明实验中学的普通生招生实行同一批次填报志愿和同一批次录取,将这两所学校的上线考生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S”形排列分配成若干组,由区纪念中学、高明实验中学随机抽取相应组别并确定录取名单。

    新市民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居所并连续3以上持有本市居住证、参加社保累计3以上的,其子女在我市具3年完整初中学籍(即“三个3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符合佛山市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与本区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本省外市户籍的本区应届初中毕业生(普通借读生)可报考纪念中学和高明实验中学。在我区初中学校就读、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外省户籍毕业生,若报读纪念中学和高明实验中学(面向本区招生计划部分),而家长目前仍未办理居住证和参加社保的,要提醒这类考生家长从现在起就必须在我区办理居住证和参加社保,在高中入学注册时必须同时提交父()居住证明参保证明;否则这类考生只能报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不含“三二分段”及中高职贯通班招生计划)。从2019年起,外省户籍的普通借读生原则上只能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各镇(街道)、初中学校从2016年起,招生时应做好中考、高考政策宣传,要求家长办理、审核居住证和社会保险的工作。

2.协调发展普通高中与中职教育。保持普通高中与中职教育招生大体相当,扩大普通高中招生比率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招生规模,为创建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奠定基础。

全区普通高中招收新生1710人。高明一中招生790人(其中指标生316人,艺术特长生音乐12人、美术26人);纪念中学招生600人(其中指标生240人);高明实验中学招生320人(其中指标生96人,艺术特长生音乐15、美术25人)。

全区中职学校招收新生1980人。区职校招生660人(其中“三二分段”和中高职贯通衔接班400人);区技校招生660人(其中高级工班385人);东立职校招生660人(其中“双转移”生294人)。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具体安排见附件2

(四)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为做好今年学校招生工作,各镇(街道)、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招生方案(简章),落实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招生信息发布工作,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学校和幼儿园要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通过电视、网络、广播、宣传栏、年级会、家长会、宣传单张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学生及其家长广泛宣传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加大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宣传力度,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让广大家长了解招生信息、掌握招生政策、心中有数,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五)推进“阳光招生”工程,严肃招生纪律。

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纪律,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四制度”(公示、诚信、监督、评估监控等制度)、“六公开”(招生政策、报考条件、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咨询及投诉结果等公开)、“六不准”(不准违反招生有关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不准影响和干扰招生秩序、不准协助和参与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和有价证券、不准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六监督”(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招生学校等监督)的规定,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届小学和初中毕业生的信息提供、倒卖给其他招生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者,要追究当事人或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各镇(街道)、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招生咨询投诉电话;严禁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小学未毕业和无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得把竞赛成绩、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报名和招生的依据,不得为实际未在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信息。学校和幼儿园不得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禁止擅自改动学生升学志愿,不得以进入示范性高中人数进行排名,禁止以各种不正当手段争夺生源。严禁初中学校以各种理由限制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权利,或劝说、诱导学生不参加中考,这类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学校校长的责任。区教育局将适时开展招生工作督导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作出严肃处理。

区教育局设立招生投诉电话,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投诉和监督。电话:8828233688236060

 

附件:

        1.佛山市高明区2016年基础教育升学规划表

2.佛山市高明区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


 

 

 

 

 

 

附件1

 

佛山市高明区2016年基础教育升学规划表

 

镇(街)、校

小学毕业班人数

小学毕业生升学率%

初一规划招生班数

初中毕业班人数

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入读高中阶段学校人数

规划在本区高中阶段学校就读人数

 

4426

100

95

3100

98.95

3067

2920

荷城街道

2798

100

46

1212

99

1198

1140

杨和镇

526

100

10

456

98.5

449

428

明城镇

328

100

6

255

98.5

251

240

更合镇

483

100

9

451

98.5

443

422

区直学校

291

100

24

726

100

726

690

注:本表不含广外佛山外国语学校和新时代学校数。

 

 

 

 

 

 

 

 

 

 

 

 

 


附件2

 

佛山市高明区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

 

招生学校

招生类别或专业

招生班数

     

性 质

学制

招 生 对 象

     

总招生指标

   

全市招

本 区 招

高明区第一中学

普通高中

16

790

474

316(指标生)

普通高中

三年

应届初中毕业生

面向全市招艺术特长音乐12人,美术26

高明区纪念中学

普通高中

12

600

120

480(指标生240人、普通生240人)

普通高中

三年

应届初中毕业生

 

高明实验中学

普通高中

10

320

64

 256(指标生96人、普通生160)

普通高中

三年

应届初中毕业生

面向本区招艺术特长音乐15人,艺术25

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660人)

机械加工技术

(三二分段)

1

50

 

50

中、高职教育

3+2

应届初中毕业生

3年中职教育,后2年进入广东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广东省户籍及符合“33年”条件的外省户籍子女。

数控技术应用

(三二分段)

2

100

 

100

中、高职教育

3+2

应届初中毕业生

机电技术应用

(三二分段)

1

50

 

50

中、高职教育

3+2

应届初中毕业生

模具制造技术

(中高职贯通)

1

50

50

 

中、高职教育

3+2

应届初中毕业生

3年中职教育,后2年进入佛山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广东省户籍。

光电仪器制造与维修

(三二分段)

1

50

 

50

中、高职教育

3+2

应届初中毕业生

3年中职教育,后2年进入广东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广东省户籍及符合“33年”条件的外省户籍子女。

计算机应用

(三二分段)

1

50

 

50

中、高职教育

3+2

应届初中毕业生

电子商务

(三二分段)

1

50

 

50

中、高职教育

3+2

应届初中毕业生

3年中职教育,后2年进入广东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广东省户籍及符合“33年”条件的外省户籍子女。

电气运行与控制

1

40

30

10

中职教育

三年

初中毕业生

 

计算机平面设计

1

45

29

16

中职教育

三年

初中毕业生

 

旅游服务与管理

1

40

25

15

中职教育

三年

初中毕业生

 

机电技术应用

1

45

32

13

中职教育

三年

初中毕业生

 

数控技术应用

1

40

30

10

中职教育

三年

初中毕业生

 

电子商务

1

50

35

15

中职教育

三年

初中毕业生

 

高明区技工学校(660人)

数控加工

(高级工)

1

50

 

50

高级技工教育

五年

应届初中毕业生

3年中级工,后2年高级工并就读成人大专。

服装设计与制作

(高级工)

1

50

 

50

高级技工教育

五年

应届初中毕业生

3年中级工,后2年高级工并就读成人大专。

模具制造

(高级工)

1

45

 

45

高级技工教育

五年

应届初中毕业生

3年中级工,后2年高级工并就读成人大专。

汽车维修

(高级工)

2

90

 

90

高级技工教育

五年

应届初中毕业生

3年中级工,后2年高级工并就读成人大专。

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高级工)

1

50

 

50

高级技工教育

五年

应届初中毕业生

3年中级工,后2年高级工并就读成人大专。

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

(高级工)

1

50

 

50

高级技工教育

五年

应届初中毕业生

3年中级工,后2年高级工并就读成人大专。

幼儿教育

(高级工)

1

50

 

50

高级技工教育

五年

应届初中毕业生

3年中级工,后2年高级工并就读成人大专。

数控加工

1

45

 

45

中职教育

三年

初中毕业生

 

服装设计与制作

1

45

 

45

中职教育

三年

初中毕业生

 

模具制造

1

45

 

45

中职教育

三年

初中毕业生

 

汽车维修

1

45

 

45

中职教育

三年

初中毕业生

 

商务文秘

1

50

 

50

中职教育

三年

初中毕业生

 

现代物流

1

45

 

45

中职教育

三年

初中毕业生

 

东立鳌云职业技术学校(660人)

数控技术应用

1

45

5

10

中职教育

三年

初中毕业生

市外30

模具制造技术

1

40

 

 

中职教育

三年

初中毕业生

市外40

电子商务

1

45

5

5

中职教育

三年

初中毕业生

市外35

国际商务

1

45

5

5

中职教育

三年

初中毕业生

市外35

服装设计与工艺

1

45

5

5

中职教育

三年

初中毕业生

市外35

汽车运用与维修

1

40

5

5

中职教育

三年

初中毕业生

市外30

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

1

60

 

 

中职教育

三年

初中毕业生

市外60人,其中“双转移”40

计算机应用

5

230

10

10

中职教育

三年

初中毕业生

市外210人,其中“双转移”200

美术绘画

1

30

 

 

中职教育

三年

初中毕业生

市外30人,其中“双转移”20

商务英语

1

30

 

 

中职教育

三年

初中毕业生

市外30人,其中“双转移” 20

物流服务与管理

1

50

5

5

中职教育

三年

初中毕业生

市外40人,其中“双转移”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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