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常字〔2020〕11号
免去管雪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明常字〔2020〕13号
任命蔡子强同志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免去臧继炎同志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明常字〔2020〕15号
任命罗保玲同志为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明常字〔2020〕16号
任命王文婷、马猷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明府字〔2020〕6号
唐贤仪同志任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明府字〔2020〕8号
免去黄宝坚同志的沧江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明府字〔2020〕9号
免去谭志平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建设投资集团董事长职务。
明府字〔2020〕10号
仇科欣同志任沧江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免去其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明组干〔2020〕22号
关卓明同志任区人大机关二级主任科员。
明组干〔2020〕23号
免去罗保玲同志的明城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明组干〔2020〕25号
唐贤仪同志任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免去其荷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朱洪星同志任荷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免去其更合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姚明同志任更合镇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区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明组干〔2020〕28号
徐坤明同志任明城镇四级主任科员。
明组干〔2020〕29号
臧继炎同志任区政协党组成员,免去其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职务;
蔡子强同志任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免去其荷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职务。
明组干〔2020〕30号
何伟文同志退休。
明组干〔2020〕31号
赵超越同志退休。
明组干〔2020〕32号
黄宝坚同志任荷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西江产业新城管理委员会主任、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明园管理局局长职务。
明组干〔2020〕34号
柯茂池同志任荷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更合镇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明组干〔2020〕41号
冼嘉奋同志任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明园管理局党委书记;
李燕冰、刘显明、王锫同志任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明园管理局党委委员。
明组干〔2020〕48号
仇科欣同志任西江产业新城党工委副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明园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免去其区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明组干〔2020〕50号
孙韶同志任区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委政法委员会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明组干〔2020〕54号
关广翔同志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杨和镇党委委员职务。
明组干〔2020〕55号
免去李旦同志的区发展和改革局总经济师职务。
明组干〔2020〕56号
钟邦根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党组成员,免去其更合镇党委委员职务。
明组干〔2020〕58号
谭汝方同志任区社会组织党委专职副书记、区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区总工会党组成员职务、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免去李学明同志的区社会组织党委专职副书记职务。
明组干〔2020〕59号
免去区文超、徐祖明同志的区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20〕60号
邱伟军同志任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免去其荷城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职务;
黄伟初同志任荷城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二级主任科员,免去其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区教育局党组成员职务,区纪委监委二级主任科员职级;
曾泽卫同志任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
明组干〔2020〕61号
梁德聪同志任更合镇党委委员,免去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20〕63号
免去朱文华同志的明城镇党委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