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府字〔2019〕38号
免去李伟明同志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明府字〔2019〕40号
邓葆华同志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
免去邓少雄同志的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9〕328号
免去周殿勇同志的团区委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谭一明、李小翔同志的团区委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9〕329号
张明祥同志任区人民法院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主任,免去其区人民法院政工科科长职务;
杜楠同志任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任,免去其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职务;
李志忠同志任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明组干〔2019〕330号
免去区广贤同志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李冠池、严国周同志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9〕331号
李清源同志任更合镇党委委员,免去其区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9〕333号
邓少雄同志任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邓葆华同志的区民政局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9〕335号
杨保唐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
明组干〔2019〕336号
罗伟源同志任杨和镇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9〕337号
免去李启雄同志的区政协党组成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