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常字〔2019〕37号
免去孙佰宏、梁国锋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明常字〔2019〕38号
免去谭应佳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明府字〔2019〕23号
张茹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钟建峰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副局长。
明府字〔2019〕24号
徐彭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长。
明组干〔2019〕247号
区文勇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
潘海清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防火大队教导员,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以上同志的任职试用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