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常字〔2019〕4号
免去陆镜芳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满田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华侨民族宗教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明常字〔2019〕5号
免去陈鹏生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外事侨务局局长职务。
明常字〔2019〕6号
任命黄佩佩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李钢、夏海华、麦翔鸿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明府字〔2019〕2号
杜伟斌同志任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苏海莹同志任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
陈永巍同志任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副主任。
明府字〔2019〕3号
欧德坚同志任区农林渔业局常务副局长;
陈鹏生同志任区农林渔业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林盛杰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黎曙光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
杜伟军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谭昶荣同志任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沧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廖冠明同志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宝坚同志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免去谢志尚同志的区农林渔业局常务副局长、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陈宇常同志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宗黎明同志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区桂棠同志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区职业培训就业局局长职务;
免去黎文彪同志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绍信、麦东平同志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文芳同志的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明府字〔2019〕4号
郑兴志同志任高明交通投资集团董事长;
谭志平同志任高明建设投资集团董事长。
明府字〔2019〕5号
严日冲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常务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仇月华同志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明组干〔2019〕2号
陈鹏生同志任区农林渔业局农村工作分党组成员,免去其区委统战部副部长职务。
明组干〔2019〕5号
谢志尚同志任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免去其区农林渔业局党组成员、农村工作分党组书记、农业林业分党组书记职务;
欧德坚同志任区农林渔业局党组成员、农村工作分党组书记、农业林业分党组书记,免去其西江新城党工委书记、西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黄宝坚同志任西江新城党工委书记、西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党组成员、经贸招商分党组书记职务;
宗黎明同志任西江新城党工委副书记(保留正科级),免去其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招商分党组副书记职务。
明组干〔2019〕7号
免去杜伟军同志的西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9〕8号
林盛杰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免去其西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9〕9号
谭昶荣同志任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党组成员,免去其沧江工业园党工委委员职务。
明组干〔2019〕10号
蓝维锋同志任西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明组干〔2019〕11号
免去廖冠明同志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党组成员、发改分党组书记职务。
明组干〔2019〕12号
免去王绍信同志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分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9〕13号
黄仕强同志任区纪委监委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区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罗炳生同志任区纪委监委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区纪委派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组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黄泽胜同志任区纪委监委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区纪委派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组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职务;
胡爱群同志任区纪委监委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区纪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组组长、区教育局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9〕14号
符和雄、蔡传娟、陆镜芳、何子平、谭利军等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主任科员;
陈满田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副主任科员。
明组干〔2019〕17号
梁雄辉、刘海驱同志任区政协机关主任科员。
明组干〔2019〕18号
李洪发同志任区委统战部主任科员,免去其区委统战部副部长职务;
黄惠玲同志任区委统战部副主任科员。
明组干〔2019〕20号
钟伯钧同志任区文化体育局主任科员。
明组干〔2019〕21号
陈文芳同志任区环境保护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区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9〕22号
黎文彪同志任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9〕24号
唐三德同志任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主任科员,免去其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正科级组织员、区直机关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明组干〔2019〕25号
陈宇常同志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分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9〕26号
麦东平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分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9〕27号
吴敏强同志任区委政法委员会主任科员,免去其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区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9〕28号
区桂棠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9〕31号
黎曙光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分党组成员,免去其西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9〕35号
周殿勇同志任团区委党组书记、团区委书记,免去其荷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宗黎明同志的团区委党组书记、团区委书记职务。
明组干〔2019〕36号
严日冲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党组成员、经贸招商分党组书记。
明组干〔2019〕38号
赵小岸同志任区纪委监委主任科员,免去其区纪委派驻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纪检组组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党组成员、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团区委党组成员、区妇联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9〕39号
仇月华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9〕43号
何泽洲同志任区文化体育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区文化体育局党组成员、综合执法大队队长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