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常字〔2019〕22号
免去何子平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明常字〔2019〕23号
任命石耀昌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明常字〔2019〕24号
任命方桂华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卢建强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古博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明常字〔2019〕25号
任命李卫华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关振华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明府字〔2019〕8号
彭伟雄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谭希杰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钟帼祯同志任区教育局副局长;
何伟霞同志任区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谭碧荣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杜伟南、叶启全、黎曙光等同志任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白志明同志任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副局长,挂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兼任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严海锋、杜伟军、陆秋连等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礼明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夏树坤、陈鹏生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免去其区农林渔业局副局长职务;
黄思明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杜细文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农林渔业局副局长职务;
区伟良、何成辉、区镜全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肖竣华同志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免去其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严其邦同志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区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曹正伟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免去其区农林渔业局副局长职务;
区文超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徐祖明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陆志坚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梁永发同志任区审计局副局长;
何燕影同志任区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国库支付中心主任职务;
蒋卫、钟国超、李福文、招薇等同志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祝德辉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免去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邓荣生同志任区统计局副局长;
黄佳佳同志任区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杜明坚同志任区信访局副局长;
黄涛同志任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学源同志任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熊程、钟庆同志任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田建寅、欧兴同志任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免去其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陆品健同志任区档案馆副馆长,免去其区档案局副局长、区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叶东辉、阮文坚同志任区档案馆副馆长,免去其区档案局副局长职务;
黄尔忠同志任区档案馆副馆长,免去其区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谭翠龄同志任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曹锐同志任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免去其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黎卓升同志兼任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徐志玮、曾洁同志挂任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免去方桂华同志的区法制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麦剑平同志的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学明同志的区外事侨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徐志玮、古博、区国圣同志的区文化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曾洁同志的区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世常同志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赵德明同志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蓝维锋同志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罗华方同志的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周顺彪、杜伟斌同志的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卢建强、刘广伟同志的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沛坚同志的区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程润超同志的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卢琼同志的区农林渔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剑锋同志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黎维基、唐军同志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黎伟清同志的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惠玲同志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明府字〔2019〕10号
邓勇初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冯卫勋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左群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黄建彬同志任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数据统筹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建辉同志的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罗伟源同志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林兆光同志的区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钟炳文同志的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明组干〔2019〕86号
罗振辉、陆伟坚、程志玲等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黎维基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区“小个专”党委专职副书记(保留正科级);
免去黄灿鸿同志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一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杨晨晖同志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三大队大队长职务。
明组干〔2019〕88号
白志彪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分党组成员职务;
黄婉明、钟建峰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招商分党组成员职务;
伍玉梅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总经济师,免去其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总工程师职务。
明组干〔2019〕89号
免去蔡成均同志的区工商联党组副书记职务。
明组干〔2019〕91号
曹锐同志任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李惠玲同志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9〕92号
曹正伟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农林渔业局农业林业分党组成员、主任科员职务;
区文超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徐祖明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分党组成员职务。
陆志坚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明组干〔2019〕95号
邓革同志任区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9〕96号
邓荣生同志任区统计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分党组成员、总统计师职务;
黄佳佳同志任区统计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统计分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9〕97号
杜锦华同志任区委组织部主任科员,免去其区直机关党工委副书记、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主任科员职务。
明组干〔2019〕99号
杜明坚同志任区信访局党组成员,免去其更合镇党委委员职务。
明组干〔2019〕100号
杜伟南、黎曙光同志任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分党组成员职务;
叶启全同志任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分党组成员职务;
白志明同志任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党组成员,挂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兼任的区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严劲中同志任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城建总工程师,免去其杨和镇党委委员职务;
刘华开同志任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水利总工程师,免去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水务分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梁宇生同志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分党组成员、城建总工程师职务。
明组干〔2019〕101号
方桂华同志不再挂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局长助理职务。
明组干〔2019〕102号
何伟霞同志任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李学明同志任区社会组织党委专职副书记。
明组干〔2019〕103号
何燕影同志任区审计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财政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梁永发同志的区审计局总审计师职务。
明组干〔2019〕104号
何卓明同志任区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免去其区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9〕105号
黄涛同志任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党组成员职务;
李学源同志任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分党组成员、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9〕106号
黄颖宇同志任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区府办纪检监察组组长、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纪委派驻区委区府办纪检组组长、区档案局党组成员职务;
谭一明同志任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团区委党组成员、区妇联党组成员,免去其区纪委派驻区农林渔业局纪检组组长、区农林渔业局党组成员、农村工作分党组成员、农业林业分党组成员职务;
李定国同志任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区工商联党组成员,免去其杨和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兼杨和镇纪工委书记职务;
黄伟初同志任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纪委派驻区环境保护局纪检组组长、区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蔡定华同志任区纪委监委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保留正科级)、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纪委派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纪检组组长、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党组成员、住建分党组成员、国土资源分党组成员、水务分党组成员、重建代建分党组成员、城乡规划分党组成员职务;
区荣灿同志任区纪委监委驻区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区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委老干部局副局长职务;
严国周同志任区纪委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区发展改革局党组成员、区统计局党组成员、区粮食管理储备中心党组成员,免去其区纪委派驻区人大政协机关纪检组组长、区工商联党组成员职务;
梁建华同志任区纪委监委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区社保基金管理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纪委派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组组长、区司法局党组成员职务;
谷长云同志任区纪委监委驻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管理分党组成员、城管直属执法分局局长职务;
唐广四同志任区纪委监委驻区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纪委派驻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纪检组组长、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交通分党组成员职务;
陈日强同志任区纪委监委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纪委派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纪检组组长、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党组成员、经贸招商分党组成员、科技分党组成员兼沧江工业园党工委委员职务;
陈建华同志任区纪委监委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纪委派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纪检组组长、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党组成员、发改分党组成员、粮食分党组成员、统计分党组成员职务;
杨航军同志任区纪委监委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纪委派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组组长、区文化体育局党组成员职务;
谭坚荣同志任区纪委监委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免去其区纪委派驻公安分局纪检组组长职务。
明组干〔2019〕107号
蒋卫、钟国超、李福文等同志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党工委委员职务。
明组干〔2019〕108号
黎伟清同志任区政协机关综合室副主任。
明组干〔2019〕109号
黎卓升同志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免去其荷城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徐志玮同志任区精神文明办副主任,免去其区文化体育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古博、曾洁同志的区文化体育局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9〕110号
李冠池、李海东同志任区粮食管理储备中心党组成员,免去其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粮食分党组成员职务;
刘广伟同志任区粮食管理储备中心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分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9〕112号
刘明月同志任区委巡察办专职副主任,免去其区“两新”组织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赵德明同志任区委第一巡察组副组长,免去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职务;
程军同志任区委第二巡察组副组长,免去其区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9〕113号
刘子亮同志任荷城街道党工委委员,免去其区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9〕115号
免去陆品健、叶东辉、阮文坚等同志的区档案局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9〕118号
欧德坚同志任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明组干〔2019〕119号
免去潘科同志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分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罗华方同志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分党组成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蓝维锋同志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分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劳志强同志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分党组成员、总规划师职务。
明组干〔2019〕120号
彭伟雄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分党组成员职务;
谭希杰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审计局党组成员职务;
李旦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免去其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分党组成员、总经济师职务;
黎湘江同志任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免去其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9〕122号
区伟良、何成辉、区镜全等同志任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刘剑锋同志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副书记职务。
明组干〔2019〕123号
谭碧荣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正科级组织员职务。
明组干〔2019〕124号
谭翠龄同志任区行政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免去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分党组成员、区不动产登记局局长职务;
免去黎伟清同志的区行政服务中心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9〕125号
唐军同志任更合镇党委委员。
明组干〔2019〕126号
吴伟强同志任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免去其区委宣传部副部长职务。
明组干〔2019〕127号
免去周顺彪、杜伟斌同志的区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谭玉华同志的区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苏海莹同志的区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分局局长职务。
明组干〔2019〕128号
夏碧侦同志任区司法局政工科科长,免去其区委政法委政工科科长职务。
明组干〔2019〕129号
夏树坤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农林渔业局农业林业分党组成员,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鹏生、杜细文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农林渔业局农村工作分党组成员职务;
黄思明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分党组成员职务;
罗汝明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农村总经济师,免去其区农林渔业局农村总经济师职务;
陈润珍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兽医师(保留正科级),免去其区农林渔业局农业林业分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职务;
冯保军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免去其区农林渔业局农业林业分党组成员、区农林渔业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免去卢琼同志的区农林渔业局农业林业分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9〕130号
肖竣华同志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民政局党组成员职务;
严其邦同志任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
明组干〔2019〕131号
谢佩文同志任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级),免去其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黄敏同志任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9〕132号
熊程同志任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免去其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管理分党组副书记职务;
田建寅、欧兴同志任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管理分党组成员职务;
钟庆同志任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管理分党组成员、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吴悦同志任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综合执法分局局长职务。
明组干〔2019〕133号
严海锋、陆秋连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分党组成员职务;
王礼明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分党组成员、交通建设总工程师职务;
程润超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卢建强同志的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分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9〕134号
于海燕同志任区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免去其区财政局总经济师职务。
明组干〔2019〕135号
钟帼祯同志任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团区委党组成员、副书记职务。
明组干〔2019〕137号
杨智聪、罗乃谦、程双喜等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
明组干〔2019〕138号
周维兴、黄伟盛、黄景宏等同志任区政协专职常委。
明组干〔2019〕139号
叶振洪同志任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9〕140号
姚明同志任区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9〕141号
杨建民同志任明城镇党委副书记。
明组干〔2019〕142号
颜潘隆同志任更合镇党委副书记,免去其更合镇纪委书记职务;
朱洪星同志任更合镇党委副书记;
潘胜雄同志任更合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免去其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9〕143号
吴建辉同志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9〕144号
潘少芳同志任区纪委监委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区信访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纪委监委办公室主任职务;
曾泽卫同志任区纪委监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叶丽冰同志任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职务。
以上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9〕145号
欧文忠同志任区委第一巡察组组长,免去其区纪委派驻区财政局纪检组组长、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兼区公资办党工委委员职务;
高洪强同志任区委第二巡察组组长,免去其区纪委派驻区民政局纪检组组长、区民政局党组成员职务;
林兆光同志任区委第三巡察组组长,免去其区教育局党组成员职务;
钟炳文同志任区委第四巡察组组长,免去其区审计局党组成员职务;
黄鑫同志任区委巡察办专职副主任,免去其区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黄建勋同志任区委第三巡察组副组长;
叶惠芳同志任区委第四巡察组副组长。
以上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9〕146号
罗伟源同志任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分党组副书记职务。
明组干〔2019〕147号
李鉴兴同志任杨和镇党委副书记;
杜应锋同志任杨和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免去其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9〕148号
黄建彬同志任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党组成员。
明组干〔2019〕149号
免去冯卫勋同志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二大队大队长职务。
明组干〔2019〕150号
邓勇初同志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9〕157号
罗远光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明组干〔2019〕159号
石耀昌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党委书记、督察长,区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
明组干〔2019〕160号
姜骏同志挂任高明区人民医院院长;
黄慧勇同志挂任高明区人民医院副院长。
以上同志挂任时间从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底止。
明组干〔2019〕161号
杨智才同志不再挂任高明区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