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2019年第4期

府字〔201913

孙旭东同志任区司法局副局长。

 

明组干〔2019167

笪觉非同志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免去其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职务;

李东波同志任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免去其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职务;

史信同志任区纪委监委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9169

李玉立同志任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干部室)主任;

陈展锋同志任区纪委监委宣教调研室主任;

王相瑞同志任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

黄敏华同志任区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

以上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9170

林庆泉、林志锋同志任杨和镇党委委员。

 

明组干〔2019172

孙旭东同志任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夏碧侦同志任区司法局党组成员。

 

明组干〔2019174

谭世聪、区维林同志任荷城街道党工委委员。

以上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9175

王杰才同志任荷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9178

严深善、梁永国同志任明城镇党委委员。

 

明组干〔2019179

钟邦根同志任更合镇党委委员。

 

明组干〔2019180

陈辉同志兼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

 

明组干〔2019181

陈伟光同志兼任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

 

明组干〔2019182

谭兆通同志任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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