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府字〔2019〕13号
孙旭东同志任区司法局副局长。
明组干〔2019〕167号
笪觉非同志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免去其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职务;
李东波同志任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免去其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职务;
史信同志任区纪委监委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9〕169号
李玉立同志任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干部室)主任;
陈展锋同志任区纪委监委宣教调研室主任;
王相瑞同志任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
黄敏华同志任区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
以上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9〕170号
林庆泉、林志锋同志任杨和镇党委委员。
明组干〔2019〕172号
孙旭东同志任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夏碧侦同志任区司法局党组成员。
明组干〔2019〕174号
谭世聪、区维林同志任荷城街道党工委委员。
以上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9〕175号
王杰才同志任荷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9〕178号
严深善、梁永国同志任明城镇党委委员。
明组干〔2019〕179号
钟邦根同志任更合镇党委委员。
明组干〔2019〕180号
陈辉同志兼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
明组干〔2019〕181号
陈伟光同志兼任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
明组干〔2019〕182号
谭兆通同志任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