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常字〔2018〕53号
免去徐舟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明组干〔2018〕152号
免去徐舟同志的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8〕153号
徐舟同志任区委政法委员会书记。
明组干〔2018〕154号
张孝杰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