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府字〔2017〕51号
梁章文同志任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兼区公路局局长、区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维彬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兼区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程志玲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区国圣同志任区文化体育局副局长;
免去梁建森同志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
免去刘思敏同志的区文化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明府字〔2017〕53号
杜伟斌同志任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苏海莹同志任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局长;
陈永巍同志任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副主任。
以上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
明府字〔2017〕54号
免去李荣汉同志的区农林渔业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国贤同志的区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明组干〔2017〕138号
管雪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党组书记;
免去伍志强同志的区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党组书记职务。
明组干〔2017〕149号
刘国贤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区教育局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7〕151号
陈再元同志任区数据统筹局主任科员;
连练湘同志任区环境保护局主任科员;
黎子友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主任科员;
胡鹏、张振伟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主任科员。
明组干〔2017〕152号
叶国仪同志任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联党组书记;
免去梁惠琼同志的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联党组书记职务,按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层次进行管理。
明组干〔2017〕154号
谢志尚同志兼任区农林渔业局农业林业分党组书记;
免去李荣汉同志的区农林渔业局党组成员、农业林业分党组书记职务。
明组干〔2017〕157号
陈永巍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重建代建分党组成员。
明组干〔2017〕158号
杜伟斌、苏海莹同志任区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
明组干〔2017〕159号
唐广四、卢建强、刘广伟、严海锋、陆秋连、王礼明等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分党组成员。
撤销的交通建设分党组、交通运输分党组原党组成员职务自然免去,不再另行发文。
明组干〔2017〕162号
王永联同志任区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7〕164号
免去李国明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主任科员职务。
明组干〔2017〕167号
金嘉滨、赵超越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