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常字〔2017〕26号
免去蔡子强同志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职务。
明府字〔2017〕27号
李文生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明府字〔2017〕28号
蓝维锋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
明组干〔2017〕73号
徐觅浔同志任区委组织部部长。
明组通〔2017〕60号
杨智才同志挂任高明区人民医院院长,挂职时间两年,从2017年6月起计起。
明组通〔2017〕49号
夏晓华同志挂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长,挂职时间延长至201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