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2017年第8期

明常字〔2017〕34号

任命黄景宏为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任命熊鹏程为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免去黄景宏的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免去姚先明的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明府字〔2017〕36号

黄友谊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仕光同志任区监察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金向明同志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明府字〔2017〕39号

免去杨建民同志的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明府字〔2017〕40号

张海滨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长。

 

明组干〔2017〕94号

黄仕强同志任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

潘少芳同志任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办公室主任。

 

明组干〔2017〕95号

李国辉同志任荷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殿勇同志任荷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英同志任荷城街道纪工委副书记。

 

明组干〔2017〕96号

宗黎明同志任团区委书记。

 

明组干〔2017〕97号

梁章荣同志任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团区委党组成员、区妇联党组成员;

免去赵小岸同志的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团区委党组成员、区妇联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7〕98号

张海滨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长。

 

明组干〔2017〕99号

杨海宁同志任西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严劲中同志任西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赵亚伟同志任西江新城纪工委副书记、区监察局西江新城分局局长。

 

明组干〔2017〕100号

杨建民同志任明城镇党委委员,免去其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党工委委员职务。

 

明组干〔2017〕106号

黄海健同志任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罗志强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免去其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职务。

 

明组干〔2017〕108号

严坚文同志任明城镇党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7〕110号

王庄欣同志任区司法局党组成员。

 

明组干〔2017〕111号

谭桂清同志任荷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7〕112号

郭伟光同志任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明组干〔2017〕113号

笪觉非同志任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信访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林伟同志任区纪委派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纪检组副组长(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7〕114号

仇德华同志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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