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常字〔2017〕34号
任命黄景宏为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任命熊鹏程为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免去黄景宏的佛山市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免去姚先明的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明府字〔2017〕36号
黄友谊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仕光同志任区监察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金向明同志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明府字〔2017〕39号
免去杨建民同志的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明府字〔2017〕40号
张海滨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长。
明组干〔2017〕94号
黄仕强同志任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
潘少芳同志任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办公室主任。
明组干〔2017〕95号
李国辉同志任荷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周殿勇同志任荷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英同志任荷城街道纪工委副书记。
明组干〔2017〕96号
宗黎明同志任团区委书记。
明组干〔2017〕97号
梁章荣同志任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团区委党组成员、区妇联党组成员;
免去赵小岸同志的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团区委党组成员、区妇联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7〕98号
张海滨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长。
明组干〔2017〕99号
杨海宁同志任西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严劲中同志任西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赵亚伟同志任西江新城纪工委副书记、区监察局西江新城分局局长。
明组干〔2017〕100号
杨建民同志任明城镇党委委员,免去其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党工委委员职务。
明组干〔2017〕106号
黄海健同志任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罗志强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免去其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职务。
明组干〔2017〕108号
严坚文同志任明城镇党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7〕110号
王庄欣同志任区司法局党组成员。
明组干〔2017〕111号
谭桂清同志任荷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7〕112号
郭伟光同志任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明组干〔2017〕113号
笪觉非同志任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信访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林伟同志任区纪委派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纪检组副组长(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7〕114号
仇德华同志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