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2018年第2期

明府字〔2018〕4号

免去叶敏坚同志的高明沧江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明府字〔2018〕5号

林建军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

黄宝坚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常务副局长;

曾洁同志任区旅游局副局长;

黄建彬同志任区数据统筹局副局长。

 

明府字〔2018〕6号

程双喜、刘维彬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其正式任职。

 

明府字〔2018〕7号

邓卫华同志挂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明组干〔2018〕20号

黄敏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其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明组干〔2018〕21号

程贯忠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其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 会办公室副主任。

 

 

明组干〔2018〕23号

邓勇初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其任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明组干〔2018〕24号

李志忠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其任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

 

明组干〔2018〕26号

严惠针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其任区残联理事长。

 

明组干〔2018〕27号

肖海东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其任区粮食管理储备中心副主任科员。

 

明组干〔2018〕28号

袁晨光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指挥中心副主任;

罗维展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区文勇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潘海清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

李德刚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副所长;

陈怡明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主任科员;

何婉文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主任科员。

 

明组干〔2018〕29号

黄景声同志任沧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科员。

 

明组干〔2018〕30号

刘烜业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其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

 

明组干〔2018〕32号

免去张永同志的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职务。

 

明组干〔2018〕33号

邓卫华同志任区信访局局长(试用期一年),挂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西江新城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明组干〔2018〕35号

陈鹏生同志任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李洪发同志任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免去其区外事侨务局副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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