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常字〔2018〕19号
任命周传来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明府字〔2018〕15号
刘烜业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
黄佳佳同志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副局长;
陆秋连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唐军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何燕影同志任区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李文星同志任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副主任。
明府字〔2018〕16号
周顺彪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其正式任职。
明组干〔2018〕58号
赵小岸同志任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团区委党组成员、区妇联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