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常字〔2017〕38号
免去伍志强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免去杨帼梅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审计局局长职务。
任命黄海健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黄海健的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更合法庭庭长职务。
明府字〔2017〕44号
林建军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兼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主任,免去其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杨帼梅同志任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免去刘维彬同志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程双喜同志的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明府字〔2017〕45号
仇德华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庄欣同志任区司法局副局长。
以上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
明府字〔2017〕47号
李伟明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副局长兼区中小企业局局长职务;
宗黎明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
明组干〔2017〕116号
刘维彬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交通分党组书记,免去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党组成员、重建代建分党组书记职务;
林建军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党组成员、重建代建分党组书记,免去其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交通运输分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梁章文同志的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建设分党组书记职务。
明组干〔2017〕119号
方桂华同志挂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局长助理,挂职时间为2年,从2017年9月至2019年8月底止。
明组干〔2017〕120号
黄伟初同志任区纪委派驻区环境保护局纪检组组长、区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委区政府接待办副主任职务;
关以群同志任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区纪委派驻区民政局纪检组组长、区民政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梁建辉同志的区纪委派驻区环境保护局纪检组组长、区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7〕121号
免去严深善同志的明城镇纪委副书记职务(保留副科级)。
明组干〔2017〕124号
黄俊香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明组干〔2017〕126号
李伟明同志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招商分党组成员职务;
宗黎明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招商分党组副书记。
明组干〔2017〕127号
严劲中同志任杨和镇党委委员,免去其西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7〕128号
高洪强同志任区纪委派驻区民政局纪检组组长、区民政局党组成员。
明组干〔2017〕129号
梁敏宁同志任区委区政府接待办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7〕130号
陈炎俊同志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其区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清源同志任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7〕132号
李小翔同志任团区委党组成员、团区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其更合镇纪委副书记职务。
明组通〔2017〕89号
免去伍志强同志的高明区委常委、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