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常字〔2012〕20号
任命李建平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佛山市高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明常字〔2012〕21号
免去吴文初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黄国强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叶飞燕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杨 坚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明城法庭副庭长职务。
明府字〔2012〕35号
罗志华同志兼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麦嫦玲同志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姚先明同志任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常务副局长;
区广贤同志兼任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杜剑雄同志任区档案局副局长;
李志权同志兼任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免去廖爱群同志的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建华同志的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区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
免去谭荣光同志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明组干〔2012〕124号
廖爱群同志任区政协机关主任科员,免去其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党组副书记职务;
姚先明同志任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免去其荷城街道党工委委员兼荷城街道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赵友和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党组成员(保留正科职待遇),免去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主任科员职务;
黄建华同志任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职务;
谭荣光同志任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主任科员。
明组干〔2012〕125号
吴伟军同志兼任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区国家保密局局长;
李秀英同志任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优抚科科长,免去其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严卓坚同志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优抚科科长职务;
仇惠琼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明城分局常务副局长,免去其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评价科科长职务;
免去谭萍同志的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法制室主任职务;
免去麦嫦玲同志的区委区政府办公室金融工作科科长兼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2〕127号
免去廖勇章同志的区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职务;
免去严文定同志的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队长职务。
明组干〔2012〕128号
免去温长华同志的区政府行政投诉中心主任、区纪委(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正科级纪律检查委员职务,同时办理退休手续。
明组干〔2012〕131号
康 雯同志任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办公室主任;
陆明辉同志任区委宣传部(区文体旅游局)文化产业科科长;
曾爱明同志任区创建办综合科科长;
宋婉玲同志任区工商联办公室主任。
以上同志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2〕132号
谭永强同志兼任区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明组干〔2012〕133号
蓝志远同志挂任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区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明组干〔2012〕134号
梁惠琼同志任区教育局党组副书记;
祝德辉同志任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党组副书记。
明组干〔2012〕135号
免去曾伟业同志的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明组干〔2012〕136号
梅琼祝同志任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干部监督审查科科长,免去其区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谭希纯同志任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优抚科科长,免去其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党派科科长职务;
李秀英同志任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党派科科长,免去其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优抚科科长职务;
陈贤方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人事科科长,免去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科科长职务;
吴宗佳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综合执法分局局长,免去其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综合执法科科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