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府字〔2015〕11号
利学时同志任区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罗伟源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建辉同志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剑嫦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阮文坚同志任区档案局副局长;
免去黎新宗、李志权同志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杜剑雄同志的区档案局副局长、区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5〕13号
谢海文、仇建华同志任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正科级纪律检查委员,免去其区纪委(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正科级纪律检查委员职务;
罗炳生同志任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信访室主任,免去其区纪委机关(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信访室主任职务;
黎桂源、卢伟信同志任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副科级纪律检查委员,免去其区纪委(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副科级纪律检查委员职务;
余昌主同志任区监察局派驻第二分局局长,免去其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派驻第二分局局长职务;
吴坤同志任区监察局派驻第三分局局长,免去其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派驻第三分局局长职务;
胡爱群同志任区监察局派驻第六分局局长,免去其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派驻第六分局局长职务;
黄建勋同志任区监察局派驻第七分局局长,免去其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派驻第七分局局长职务;
叶惠芳同志任区监察局派驻第九分局局长,免去其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派驻第九分局局长职务;
黄鑫同志任区监察局派驻第十分局局长,免去其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派驻第十分局局长职务;
李活芳同志任区监察局派驻第十一分局局长,免去其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派驻第十一分局局长职务;
史信同志任区监察局派驻第十二分局局长,免去其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派驻第十二分局局长职务;
罗保玲同志任区监察局派驻第十三分局局长,免去其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派驻第十三分局局长职务。
明组干〔2015〕14号
谭文坚同志任区委宣传部(区文化体育局)副主任科员;
杜湛超、罗紫雄、梁永芳同志任区委统战部(区外事侨务局)主任科员;
梁伯祥同志任区委统战部(区外事侨务局)副主任科员;
叶锡安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副主任科员;
谭锐山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主任科员;
陈国辉同志任区农林渔业局副主任科员;
欧建好同志任区民政局副主任科员;
周超义同志任区环境保护局主任科员;
章奇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主任科员;
叶妹仪、刘耀玲、危斌等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和城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上述同志在机构调整前的原任职务自行终止,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明组干〔2015〕19号
罗伟源同志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吴伟强同志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免去其区创建办专职副主任职务;
何泽洲同志任区文化体育局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程军同志任区平安办专职副主任;
钟庆同志任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冯保军同志任广东省渔政总队高明大队队长兼区农林渔业局行政综合执法队队长;
麦海洲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森林派出所教导员;
王礼明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建设总工程师。
以上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5〕20号
陈远江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招商和旅游分党组书记;
何泽洲同志任区文化体育局党组成员;
李剑嫦同志任区财政局党组成员;
钟庆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管理分党组成员;
王礼明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建设分党组成员;
冯保军同志任区农林渔业局农业农村分党组成员。
明组干〔2015〕21号
黎新宗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职务;
杜剑雄同志任区档案局主任科员;
免去阮文坚同志的区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5〕22号
颜潘隆同志任区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组长、区教育局党组成员;
谭兆通同志任区纪委派驻第九纪检组副组长;
黄水养同志任区纪委派驻第十四纪检组副组长兼区监察局派驻第十四分局局长;
苏强冲同志任明城镇纪委副书记兼区监察局明城分局局长。
以上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5〕23号
王安华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张怀周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更合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更合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梁伟明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经侦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指挥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莉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更合派出所更楼社区民警中队指导员职务;
区伟坚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巡警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杨和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黄永舜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教导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何彦锋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防火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政工室副主任职务;
谢和平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主任科员,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监所管理大队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导员职务;
免去张晓钊同志的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明组干〔2015〕24号
陈文龙同志任团区委党组书记、共青团佛山市高明区委员会书记(试用期一年)。
明组通〔2015〕9号
卓伟文同志任佛山市高明区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免去梁铭强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