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常字〔2016〕15号
任命李泰霖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明府字〔2016〕10号
免去李志权同志的区卫生监督所所长职务。
明组干〔2016〕61号
免去李志权同志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职务(保留副科级)。
明组干〔2016〕62号
黄国桥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教导员职务;
李莉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教导员,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职务;
郑壮文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政工室副主任职务;
廖华新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宣教交管室主任,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明城中队指导员职务;
何相忠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中队指导员,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中队中队长职务;
严学明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西安中队中队长职务;
陈小东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中队中队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职务;
严冠超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动中队指导员,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人和中队中队长职务;
陈巧明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荷城中队中队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明城中队中队长职务;
梁水生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西安中队中队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综合室主任职务;
崔启源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西安中队指导员,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合水中队中队长职务;
程伟明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三洲中队中队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林细强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人和中队中队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荷城中队中队长职务;
樊江洪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明城中队中队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宣教交管室主任职务;
刘良修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明城中队指导员,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社区警务中队指导员职务;
吴健强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合水中队中队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指导员职务;
罗海明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巡逻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陈国强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巡逻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江川源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赖勋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西安社区民警中队指导员,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明城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明组干〔2016〕63号
冯保军同志兼任区农林渔业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免去其区农林渔业局行政综合执法队队长职务;
梁灿桃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高明派出所所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森林派出所所长职务;
麦海洲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高明派出所教导员,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森林派出所教导员职务。
明组干〔2016〕64号
蔡定华同志任区纪委派驻第九纪检组组长(保留正科级)、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党组成员、住建分党组成员、国土资源分党组成员、水务分党组成员、重建代建分党组成员、综合分党组成员,免去其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
黎志高同志任区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组长、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纪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组组长、区农林渔业局党组成员、农业农村分党组成员、林业分党组成员职务;
谭一明同志任区纪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组组长、区农林渔业局党组成员、农业农村分党组成员、林业分党组成员,免去其西江新城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职务;
李燕冰同志任西江新城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免去其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职务;
颜潘隆同志任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免去其区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组长、区教育局党组成员职务;
蔡传玲同志任区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组副组长、区监察局派驻第七分局局长,免去其西江新城纪工委副书记、区监察局西江新城分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