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常字〔2016〕10号
任命麦智波同志为区财政局局长。
明府字〔2016〕6号
免去杨泽良同志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毅明同志的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明府字〔2016〕7号
何卓明、曹瑛琳同志任区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杨海宁同志的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副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6〕37号
杨泽良同志任区粮食管理储备中心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党组副书记、经贸分党组书记职务;
吴毅明同志任区公路局副主任科员(保留副科职待遇),免去区财政局党组副书记职务。
明组干〔2016〕39号
宋岩松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党委副书记;
免去罗国良同志的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党委副书记职务。
明组干〔2016〕40号
黎光祖同志享受副处职级待遇,仍按主任科员职务层次进行管理;
李丹龙同志保留主任科员待遇,仍按主任科员职务层次进行管理;
吴健玲、谢仲宁、章爱辉、冯卫勋、林泽龙、谭锦星、麦均勇、杨英年、肖建忠、林朝辉等10名同志保留副科级领导职务待遇,仍按副科级领导职务层次进行管理;
谢卫平、李冠兴、黄雄伟、夏志荣、江宗国、蔡国南等6名同志保留副主任科员待遇,仍按副主任科员职务层次进行管理。
机构调整前原区工商局各大队长、各基层工商所所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原区质监局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等职务自然免去,不再另行发文。
明组干〔2016〕52号
杨海宁同志任西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重建代建分党组成员职务;
严劲中同志任西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以上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6〕55号
杜满雄同志任区工商联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6〕56号
谷长云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管直属执法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6〕59号
谢捷兴同志任明城镇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明组通〔2016〕29号
刘钊君同志挂任区纪委常委,挂职时间为一年,从2016年4月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