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2016年第3期

 

明常字〔201610

任命麦智波同志为区财政局局长。

 

明府字〔20166

免去杨泽良同志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毅明同志的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明府字〔20167

何卓明、曹瑛琳同志任区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杨海宁同志的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副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637

杨泽良同志任区粮食管理储备中心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党组副书记、经贸分党组书记职务;

吴毅明同志任区公路局副主任科员(保留副科职待遇),免去区财政局党组副书记职务。

 

明组干〔201639

宋岩松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党委副书记;

免去罗国良同志的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党委副书记职务。

 

明组干〔201640

黎光祖同志享受副处职级待遇,仍按主任科员职务层次进行管理;

李丹龙同志保留主任科员待遇,仍按主任科员职务层次进行管理;

吴健玲、谢仲宁、章爱辉、冯卫勋、林泽龙、谭锦星、麦均勇、杨英年、肖建忠、林朝辉等10名同志保留副科级领导职务待遇,仍按副科级领导职务层次进行管理;

谢卫平、李冠兴、黄雄伟、夏志荣、江宗国、蔡国南等6名同志保留副主任科员待遇,仍按副主任科员职务层次进行管理。

机构调整前原区工商局各大队长、各基层工商所所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原区质监局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等职务自然免去,不再另行发文。

 

明组干〔201652

杨海宁同志任西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重建代建分党组成员职务;

严劲中同志任西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以上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655

杜满雄同志任区工商联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656

谷长云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管直属执法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659

谢捷兴同志任明城镇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明组通〔201629

刘钊君同志挂任区纪委常委,挂职时间为一年,从20164月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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