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2013年第5期

明组干〔201328

祝德辉同志任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党组副书记;

赵超越、姚先明、林丽梅、欧阳巧玲、黎新宗、陈少通、李志权、何成辉、关广翔等同志任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党组成员。

原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的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职务自行终止,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明组干〔201329

梁家星、曹松茂、黄建华等同志任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主任科员;

苏志清、黄淦清、刘碧勤等同志任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副主任科员;

杜权光同志任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费用管理科科长;

朱展文同志任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爱卫科科长;

欧静君同志任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发展规划与信息科科长;

冼伟明同志任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药械安全监管科科长;

陈建华同志任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药械稽查科科长;

陆小勤同志任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人事科科长;

周志辉同志任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科科长;

张小敏同志任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何新松同志任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技术服务科科长;

区镜全同志任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医政科科长。

原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长职务自行终止,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明组干〔201330

刘志刚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党组书记;

罗辉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党组副书记;

罗乃谦、严战康、谭志东、黄泽胜、李伟明、古博、陈永杰等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党组成员。

原区经济促进局的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职务自行终止,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明组干〔201333

杨忠东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主任科员;

严祺开、梁国永、黎兆兴、易国明、廖振华、区国棉等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副主任科员;

罗庆勤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工业发展科科长;

李哲辉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能源发展科科长;

黄荣斌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商贸流通科科长;

陆皓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中小企业科科长;

黄洪根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投资管理科科长;

杨兆波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知识产权管理科科长;

黄宗江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电子信息科科长;

伍玉梅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外经贸科科长;

陈发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投资服务科科长;

钟广安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管理科科长;

区维林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发展科科长;

郭立明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协工作科科长;

陈世东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口岸管理科科长。

原区经济促进局的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长职务自行终止,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明组干〔201334

冼志松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合水中队指导员,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大桥社区民警中队中队长职务;

张怀周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更合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更合派出所合水社区民警中队指导员职务;

朱安怀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更合派出所合水社区民警中队中队长职务;

区伟坚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杨和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巡逻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梁全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法制室副主任,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王安华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副所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杨和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李志坚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人和中队指导员,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杨和派出所杨梅社区民警中队中队长职务。

 

明组干〔201336

张栋材同志任区人民法院主任科员;

免去吴文初同志的区人民法院主任科员职务;

陆浩忠同志任荷城街道副科级干部,免去其更合镇农林渔业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明组干〔201337

欧文忠同志任区纪委机关(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区纪委机关(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信访室主任职务;

冼世明同志任区人民政府行政投诉中心主任,免去其区纪委机关(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纠风室主任职务;

邱伟军同志任区纪委机关(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信访室主任,免去其区纪委机关(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审理室主任职务;

唐广四同志任区纪委机关(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审理室主任,免去其区纪委机关(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效能监察室主任职务;

何柱生同志任区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组长、区委社会工作部党组成员、区工商联党组成员,免去其区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组长职务;

黄惠玲同志任区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组长,免去其区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组长、区委社会工作部党组成员、区工商联党组成员职务;

汤志辉同志任区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副组长兼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派驻第一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仇建华同志兼任的区纪委(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办公室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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