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常字〔2017〕18号
免去蔡子强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明府字〔2017〕30号
林建军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免去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黄宝坚同志挂任广东佛山高明沧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严日冲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级);
李梅玲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职务;
李海东同志任区粮食管理储备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区农林渔业局副局长职务;
卢琼同志任区农林渔业局副局长,免去其区法制办副主任、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江仲佳同志的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超雄同志的区农林渔业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松芳同志的区粮食管理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
明府字〔2017〕32号
谢志尚同志任区农林渔业局常务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朱立坚同志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明府字〔2017〕34号
曹锐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免去其区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景宏同志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职务。
明组干〔2017〕75号
黄宝坚同志挂任广东佛山高明沧江工业园党工委委员。
明组干〔2017〕76号
李海东同志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粮食分党组成员,免去其区农林渔业局农业林业分党组成员职务;
卢琼同志任区农林渔业局农业林业分党组成员,免去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重建代建分党组成员职务;
罗汝明同志任区农林渔业局农村总经济师,免去其区农林渔业局农业总经济师职务;
免去李超雄同志的区农林渔业局党组副书记、农村工作分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李松芳同志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粮食分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7〕77号
林建军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交通运输分党组书记,免去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党组成员、住建分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江仲佳同志的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交通运输分党组书记职务。
明组干〔2017〕78号
严日冲同志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级),免去其区政协机关综合室主任职务;
欧亚非同志兼任区政协机关综合室主任;
李梅玲同志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7〕80号
谢庆山同志任杨和镇党委书记(试用期一年);
朱立坚同志任杨和镇党委副书记,免去其区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7〕82号
谢志尚同志任区农林渔业局党组成员、农村工作分党组书记兼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免去其荷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明组干〔2017〕84号
黄景宏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免去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党组书记职务;
姚先明同志任区政协机关主任科员,免去其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职务;
曹锐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
明组干〔2017〕87号
陈日强同志兼任沧江工业园党工委委员;
欧文忠同志兼任区公资办党工委委员。
明组干〔2017〕91号
金向明同志任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兼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