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2017年第1期

明府字〔20171

免去黎耀芳同志的区港澳台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

 

明府字〔20172

仇艳芳同志兼任区旅游局局长,免去其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烜业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免去其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张志强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常务副局长;

麦振华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级),免去其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林兆光同志任区教育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免去其区教育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刘剑锋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免去其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王绍信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黄启新同志任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健尧同志的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鹏生同志的区旅游局局长职务;

免去曾建雄同志的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

免去刘华开同志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仇艳玲同志的区外事侨务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

免去杨晨晖同志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高洪强同志的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明府字〔20173

黄宝坚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常务副局长,免去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黄建彬同志任区数据统筹局副局长;

程贯忠同志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6264

林丽梅、曾永利同志任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正科级纪律检查委员(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6265

黄敏同志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6266

黄宝坚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党组成员、经贸招商分党组书记,免去其区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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