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府字〔2017〕1号
免去黎耀芳同志的区港澳台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
明府字〔2017〕2号
仇艳芳同志兼任区旅游局局长,免去其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烜业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免去其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张志强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常务副局长;
麦振华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级),免去其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林兆光同志任区教育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免去其区教育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刘剑锋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免去其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王绍信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黄启新同志任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健尧同志的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鹏生同志的区旅游局局长职务;
免去曾建雄同志的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
免去刘华开同志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仇艳玲同志的区外事侨务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
免去杨晨晖同志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高洪强同志的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明府字〔2017〕3号
黄宝坚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常务副局长,免去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黄建彬同志任区数据统筹局副局长;
程贯忠同志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6〕264号
林丽梅、曾永利同志任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正科级纪律检查委员(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6〕265号
黄敏同志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6〕266号
黄宝坚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党组成员、经贸招商分党组书记,免去其区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