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府字〔2016〕15号
李松芳同志任区粮食管理储备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区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麦桂芬同志的区粮食管理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超文同志的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明府字〔2016〕17号
免去杨诚同志的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6〕100号
麦桂芬同志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粮食分党组成员职务;
李松芳同志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粮食分党组成员,免去其区审计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李超文同志的区民政局党组成员职务(保留副科级)。
明组干〔2016〕101号
钟仪同志任区政协机关主任科员,免去其区政协机关综合室副主任职务。
赖志明同志任区政协机关综合室副主任,免去其荷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6〕103号
免去张海滨同志的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6〕105号
梁友开同志任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免去其荷城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明组干〔2016〕108号
黎卓升同志任荷城街道党工委委员,免去其荷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王杰才同志任荷城街道党工委委员,免去其荷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陈贤方同志兼任荷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强同志任荷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执法三大队大队长职务;
周殿勇同志任荷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英同志任荷城街道纪工委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水雄同志的荷城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明组干〔2016〕110号
黄志勇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免去其明城镇党委书记职务;
杜颖梅同志任明城镇党委书记,免去其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区公务员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余中伟同志的区总工会党组书记职务。
明组干〔2016〕114号
严国周同志任区纪委派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组组长,免去其更合镇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曾泽卫同志的更合镇纪委副书记兼更合镇纪工委副书记、区监察局更合分局局长职务。
明组干〔2016〕118号
李赛玉同志任区妇联党组书记,免去其区纪委常委职务;
李佩玲同志任区妇联主任科员,免去其区妇联党组书记职务。
明组干〔2016〕119号
宗黎明同志任团区委党组书记、团区委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其荷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