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2018年第3期

明常字〔2018〕9号

免去:

方建斌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刘鹏、李东波、张科、张跃鹏、吴丽娟、易伟坚、欧阳财志、李国清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明常字〔2018〕10号

任命胡琦华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局长;

免去叶敏坚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局长职务;

免去万晨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免去孙先莉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局长职务。

 

明府字〔2018〕11号

仇科欣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常务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罗伟源同志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郭建湘同志任区法制局局长,免去其区法制办公室主任;

方桂华同志任区法制局副局长,免去其区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卫球同志挂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谭志东同志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免去曾永利同志的区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严贤荣同志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明府字〔2018〕14号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委副书记、区长周传来同志挂任高明区副区长,挂职期限为3个月。挂职期间,主要协助区长开展相关工作。

 

明组干〔2018〕38号

陈卫球同志任区委区政府接待办主任(试用期一年),挂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荷城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免去叶国仪同志的区委区政府接待办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8〕39号

仇科欣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党组成员、科技分党组书记,免去其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分党组成员职务;

罗伟源同志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分党组副书记,免去其区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谭志东同志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党组成员、科技分党组书记职务。

 

明组干〔2018〕42号

胡琦华同志任区教育局党组书记;

免去孙先莉同志的区教育局党组书记职务。

 

明组干〔2018〕43号

梁建华同志任区纪委派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组组长、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免去其明城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罗保玲同志任明城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免去其区纪委监委宣教调研室主任职务;

余昌主同志任区纪委派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纪检组副组长,免去其区纪委派驻区环境保护局纪检组副组长职务;

梁章荣同志任区纪委监委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区纪委派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组组长、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团区委党组成员、区妇联党组成员职务;

冼志敏同志任区纪委派驻区环境保护局纪检组副组长(试用期一年);

庞传良同志任区纪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组副组长(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8〕44号

谢天山、梁其星同志任区纪委监委正科级纪律检查委员,免去其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正科级纪律检查委员职务;

冼世明、梁建辉同志任区纪委监委主任科员,免去其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主任科员职务;

关以群同志任区纪委监委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明组干〔2018〕45号

颜惠能同志任区政协机关主任科员,免去其区总工会党组成员职务;

严贤荣同志任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免去其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招商分党组成员职务;

廖爱群同志任区政协机关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区政协机关主任科员职务。

 

明组干〔2018〕53号

严海辉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指挥中心主任;

黎楚夫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

 

明组干〔2018〕55号

伍玉梅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其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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