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府字〔2018〕17号
罗兆初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
程润超、麦仕豪同志兼任区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明府字〔2018〕18号
张茹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钟建峰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副局长。
以上同志试用期一年。
明府字〔2018〕19号
杜细文同志任区农林渔业局副局长;
左群同志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陈志勇、区显林同志任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副主任。
明组干〔2018〕76号
于海燕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其任区财政局总经济师。
明组干〔2018〕77号
潘科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总工程师;
劳志强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总规划师。
明组干〔2018〕78号
李回清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监督室副主任;
严国建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
邓明辉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副所长;
黄国江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更合派出所副所长;
沈新趸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谭伟初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六中队指导员;
申风贺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刘小东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监所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黄国雄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杨和派出所副所长。
明组干〔2018〕79号
何颖辉、黎国明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主任科员;
刘永洪、邓燕华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副主任科员。
明组干〔2018〕80号
冯卫勋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其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二大队大队长。
明组干〔2018〕81号
方建斌、李东波、张科、吴丽娟等4名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其正式任职。
明组干〔2018〕83号
陈建华同志任区纪委派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纪检组组长;
陈展锋同志任区纪委派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组副组长。
明组干〔2018〕84号
蔡子强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其任荷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明组干〔2018〕86号
王肇华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主任科员,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党委委员职务;
何军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主任科员,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监所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明组干〔2018〕87号
谭卫平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主任科员,免去其区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伟雄同志任区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区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党委委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