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2011年3月

 

明常字〔20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佛山市高明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朱为章辞去佛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明常字〔20118

2011316,佛山市高明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仇文华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明常字〔20119

2011316,佛山市高明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廖创友、徐继真、龚术华三位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明府字〔201114

欧德坚同志兼任区城市重建项目中心主任;

何锦辉、梁宇生、刘显明、麦智波等同志兼任区城市重建项目中心副主任;

免去杜湛超同志的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副局长职务。

明府字〔201115

蒋卫同志任区财政局常务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117

杜湛超同志任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委统战部、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党组成员、区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兼区委统战部副部长职务。

明组干〔201118

以下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

陈成初同志任中共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工作委员会委员;

曾永利同志任区纪委机关(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执法监察综合室主任;

严日冲同志任区政协机关综合室副主任;

邓伟健同志任共青团佛山市高明区委员会副书记;

王安华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荷城派出所社区警务中队中队长。

 

明组干〔201119

方世鹏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谭铁钢同志任荷城街道副科级干部。

明组干〔201121

区卓彦同志任区委区政府接待办公室副主任;

周志辉同志任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主任。

以上同志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123

程润超同志任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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