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常字〔2010〕37号
2010年10月29日,佛山市高明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免去:
陈俊华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明府字〔2010〕36号
郭建湘同志任区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区法制局副局长职务;
利学时、黄宝坚同志任区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明府字〔2010〕37号
杜耀科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长;
谭卫平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长;
周 勇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长;
王肇华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长;
李伟雄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长。
明组干〔2010〕100号
免去黄坚同志兼任的区委秘书长、区委办公室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0〕101号
金向明同志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综合二科科长,免去其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贾维娟同志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人事政工科科长,免去其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李鉴兴同志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行政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区伟明同志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科长(保留副科职待遇),免去其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陈炎俊同志任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保留副科职待遇);
谢立明同志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机要科科长(区委机要局局长、区密码管理局局长)(保留副科职待遇);
区家延同志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金融工作科科长(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保留副科职待遇);
利学时同志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政策研究科科长(保留副科职待遇),免去其区委政策研究室(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黄宝坚同志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决策咨询科科长(保留副科职待遇),免去其区委政策研究室(区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郭建湘同志任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法制科科长(保留副科职待遇);
谭桂清同志任区委组织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免去其区委组织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科级组织员职务;
谭永强同志兼任区委政法委员会(区司法局)维护稳定科科长;
冯泽森同志兼任区委政法委员会(区司法局)610业务科科长;
区艺研同志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城乡规划管理科科长(保留副科职待遇);
易国明同志任区经济促进局口岸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区经济促进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区有雄同志兼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办公室主任;
梁宇平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督查科科长,免去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罗华方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建设规划科科长(保留副科职待遇);
孟庆德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信息测绘和地矿科科长,免去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陈敬芬同志兼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防空抗震科科长;
陆广尧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督查科科长,免去其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章 奇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环境评价科科长;
叶妹仪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港航管理科科长,免去其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陈建雄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直属执法分局局长,免去其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明组干〔2010〕103号
免去陈俊华同志的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0〕105号
陈 辉同志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正科级纪律检查委员;
谢海文同志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正科级纪律检查委员;
李佩玲同志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正科级纪律检查委员。
以上同志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0〕106号
赵小岸同志任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科长;
黎建荣同志任区教育局财务基建科科长;
刘广文同志任区教育局教育科科长;
胡良风同志任区教育局招生考试科科长。
以上同志试用期一年。
明组通〔2010〕96号
接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关于安排西藏林芝地区干部跟班学习的通知》(佛组干函〔2010〕63号)文件通知:
米林县副县长晓红同志挂任佛山市高明区区长助理;
察隅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朱玉峰同志挂任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组织部部长助理。
以上同志挂职时间为3个月。
明组通〔2010〕98号
接中共佛山市委组织部《关于安排河南省干部学习锻炼的通知》(佛组干函〔2010〕69号)文件通知:
李培彦同志挂任佛山市高明区区长助理,挂职时间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