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2016年第12期

明常字〔2016〕54号

任命:

陈爱琳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仇文华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

免去:

陈爱琳同志的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仇文华同志的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明常字〔2016〕55号

任命:

伍志强同志为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局长;

麦兆雄同志为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局长;

叶敏坚同志为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局长;

黄志明同志为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局长;

谢志强同志为区农林渔业局局长;

孙先莉同志为区教育局局长;

谢海文同志为区监察局局长;

朱子华同志为区民政局局长;

彭友雄同志为区司法局局长;

麦智波同志为区财政局局长;

黄景宏同志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蔡子强同志为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仇艳芳同志为区文化体育局局长;

姚先明同志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杨帼梅同志为区审计局局长;

陈鹏生同志为区外事侨务局局长;

臧继炎同志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林柱文同志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

冼嘉奋同志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孙先莉同志的区监察局局长职务;

谭伟业同志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局长职务;

欧亚非同志的区教育局局长职务;

陈鹏生同志的区文化体育局局长职务;

陈辉同志的区外事侨务局局长职务。

 

明常字〔2016〕56号

任命:

徐继真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何颖辉同志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明府字〔2016〕37号

叶敏坚同志兼任高明沧江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明府字〔2016〕38号

利学时同志任区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室主任;

罗伟源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剑嫦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镜全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吴建辉同志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

刘沛坚同志任区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明组干〔2016〕223号

蔡永生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副主任科员。

 

明组干〔2016〕225号

严冰同志兼任区委政法委员会书记;

孙向阳同志兼任区委组织部部长;

管雪同志兼任区委宣传部部长,免去其区委统战部部长职务;

冼嘉奋同志兼任区委统战部部长,免去其区委办公室主任职务;

伍志强同志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党组书记;

谢志强同志任区农林渔业局党组书记;

谭伟业同志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免去其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党组书记职务。

 

明组干〔2016〕248号

李志忠同志任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6〕250号

陈辉同志任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免去其区外事侨务局党组书记职务;

仇艳芳同志任区文化体育局党组书记,免去其区委宣传部副部长职务;

陈鹏生同志任区外事侨务局党组书记,免去其区文化体育局党组书记职务;

陈国平同志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兼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保留正科级),免去其区委宣传部(区文化体育局)主任科员职务;

陆文勇同志任区委宣传部主任科员,免去其区委宣传部副部长职务;

曾爱明同志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仇艳玲同志的区外事侨务局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6〕254号

高洪强同志任区纪委派驻区民政局纪检组副组长(保留副科职待遇)。

明组干〔2016〕256号

李超雄同志任区农林渔业局农村工作分党组书记,免去其区农林渔业局农业农村分党组书记职务;

李荣汉同志任区农林渔业局农业林业分党组书记,免去其区农林渔业局林业分党组书记职务。

 

明组干〔2016〕257号

刘烜业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党组成员、城乡规划分党组书记,免去其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党组成员、规划分党组书记职务;

王绍信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规划分党组成员,免去其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规划分党组成员职务;

刘华开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总工程师;

免去谭伟业同志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党组副书记职务;

免去黄启新同志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分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6〕258号

麦振华同志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级),免去其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党组成员、招商分党组书记职务。

明组干〔2016〕260号

孙先莉同志任区教育局党组书记;

免去欧亚非同志的区教育局党组书记职务。

 

明组干〔2016〕261号

杨晨晖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三大队大队长。

 

明组干〔2016〕262号

张志强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城市综合管理分党组书记,免去其区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区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健尧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城市综合管理分党组书记职务;

卢建强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建设分党组成员,免去其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分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曾建雄同志的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管理分党组成员职务(保留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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