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常字〔2016〕20号
任命:
陈仕兴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
免去:
谭伟平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
明常字〔2016〕24号
任命彭友雄同志为区司法局局长;
任命朱子华同志为区民政局局长;
免去林少华同志的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免去梁子光同志的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明常字〔2016〕29号
任命关卓明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荷城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陈水雄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荷城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赵灿华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荷城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明常字〔2016〕30号
任命:
邓文凤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杜楠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明常字〔2016〕31号
任命:
刘宗武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明府字〔2016〕20号
麦振华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常务副局长;
免去李汉华同志的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志添同志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朱子华同志的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6〕126号
免去李汉华同志的区委统战部副部长职务。
明组干〔2016〕127号
麦振华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党组成员、招商分党组书记,免去其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正科职干部职务;
李玉立同志任区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组副组长、区监察局派驻第五分局局长;
免去李志添同志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党组成员、招商分党组书记职务。
明组干〔2016〕128号
杨智聪同志任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兼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区公务员办公室主任,免去其中共佛山市高明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书记职务。
明组干〔2016〕131号
朱子华同志任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免去其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党组书记职务;
免去梁子光同志的区民政局党组书记职务(保留正科级);
免去谢福安同志的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