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府字〔2015〕26号
梁章文同志兼任区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刘沛坚同志任区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明府字〔2015〕27号
符和雄同志兼任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主任;
林建军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兼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副主任;
刘显明、卢琼同志兼任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副主任;
黄展南同志任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副主任;
杨海宁同志任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何锦辉同志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机构调整前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区城市重建项目中心副主任、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等职务自行终止,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明组干〔2015〕99号
钟帼祯同志任团区委党组成员、副书记(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5〕100号
程志玲同志任区妇联党组成员;
免去罗少华同志的区妇联党组成员职务。
明组干〔2015〕104号
李学源同志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分党组成员、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蓝维锋同志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规划分党组成员、总规划师(试用期一年);
刘沛坚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交通建设分党组成员;
罗汝明同志任区农林渔业局农业总经济师(试用期一年);
免去廖冠明同志兼任的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明组干〔2015〕105号
卢伟信同志任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副科级纪律检查员职务;
黄鑫同志任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纪委派驻第十纪检组副组长兼区监察局派驻第十分局局长职务;
黄敏华同志任区纪委派驻第十纪检组副组长兼区监察局派驻第十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明组干〔2015〕106号
何锦辉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综合分党组成员、区人防办主任、主任科员(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重建代建分党组成员职务;
林建军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党组成员、重建代建分党组成员;
黄展南、杨海宁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重建代建分党组成员;
麦华灿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分党组成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谭翠龄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分党组成员、区不动产登记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建雄同志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明组干〔2015〕108号
陈燕群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主任科员,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监督室副主任职务。
明组通〔2015〕71号
陈涛同志任中共高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书记、局长(试用期一年)。
明组通〔2015〕72号
梁国生同志任佛山市高明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局长、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