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常字〔2013〕15号
任命刘志刚同志为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局长,免去其区经济促进局局长职务。
明常字〔2013〕16号
任命朱智平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杨建平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华侨民族宗教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罗文雄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严子强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陈满田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华侨民族宗教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杨建平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陈汉辉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华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严子强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华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明常字〔2013〕17号
任命吴文初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任命杨伟锋同志为区人民法院荷城法庭庭长;
任命陈顺昌同志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爱琳同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任命张明祥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罗哲芳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罗志强同志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张栋材同志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免去杨伟锋同志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陈顺昌同志的区人民法院明城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陈爱琳同志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张明祥同志的区人民法院荷城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邓永雄同志的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明组干〔2013〕45号
陈兆冲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主任科员(保留正科职待遇),免去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职务;
陈汉辉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主任科员;
罗志华同志任区政协机关主任科员(保留正科职待遇),免去其区委副秘书长职务;
仇伟佳同志任区政协机关主任科员(保留正科职待遇),免去其区公资办党工委书记职务。
明组干〔2013〕46号
麦志航同志任区委副秘书长,免去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党组副书记、国土资源分党组书记职务;
罗辉同志任西江新城党工委副书记(保留正科级),免去其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党组副书记职务;
杨泽良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党组副书记,免去其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党组副书记职务;
黄伟盛同志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免去其区农林渔业局党组副书记职务;
谢剑文同志任区农林渔业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党组成员职务;
欧亚非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党组成员、住房和城乡建设分党组书记职务;
严战康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免去其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党组成员职务;
吴毅明同志任区公资办党工委书记,免去其西江新城党工委副书记兼西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经济促进局局长职务;
陈伟光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党组成员,免去其杨和镇经济促进局局长职务;
黄婉明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党组成员,免去其西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西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社会工作局局长职务;
陈永杰同志任杨和镇镇长助理(保留副科职待遇),免去其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党组成员职务;
曹锐同志任区纪委(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正科级纪律检查委员,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主任科员、副大队长职务;
白志明同志任更合镇党委委员兼更合镇宣传文体办公室主任、更合镇教育局局长,免去其区创建办专职副主任职务;
吴伟强同志任区创建办专职副主任,免去其更合镇党委委员兼更合镇宣传文体办公室主任、更合镇教育局局长职务;
免去朱智平同志的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江滨同志的荷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荷城街道财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罗文雄同志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陈满田同志的区委政法委员会委员职务。
明组干〔2013〕49号
张明祥同志任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陈顺昌同志任区人民法院主任科员;
邓永雄同志任区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员(保留副科职待遇);
免去杨伟锋同志的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明组干〔2013〕51号
梁水生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综合室主任,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中队中队长职务;
李志平同志任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中队中队长,免去其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综合室主任职务。
明府字〔2013〕18号
罗辉、罗乃谦、严战康、谭志东等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常务副局长;
祝德辉、赵超越、姚先明等同志任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常务副局长;
李伟明、古博、陈永杰等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副局长;
欧阳巧玲、黎新宗、陈少通、李志权、何成辉、关广翔等同志任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副局长。
原区经济促进局、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的常务副局长、副局长职务自行终止,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明府字〔2013〕22号
麦志航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杨泽良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常务副局长,免去其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欧亚非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常务副局长,免去其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严战康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务副局长,免去其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黄伟盛同志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常务副局长兼区粮食局局长、区粮食管理储备中心主任,免去其区农林渔业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谢剑文同志任区农林渔业局常务副局长,免去其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常务副局长兼区粮食局局长、区粮食管理储备中心主任职务;
吴毅明同志任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
陈伟光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副局长;
黄婉明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副局长;
免去罗志华同志的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罗辉同志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免去罗文雄同志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兆冲同志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务副局长兼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仇伟佳同志的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陈永杰同志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满田同志的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明组通〔2013〕49号
赖焕明同志任副处级干部,免去其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副处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