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 2018年第10期

明常字〔2018〕43号

任命孙佰宏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任命苏仕超同志为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局长;

免去麦兆雄同志的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局长职务。

 

明府字〔2018〕36号

以下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

仇德华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庄欣同志任区司法局副局长。

 

明组干〔2018〕129号

杨洁红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其任西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明组干〔2018〕130号

以下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

仇德华同志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李清源同志任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梁敏宁同志任区委区政府接待办副主任。

明组干〔2018〕132号

李小翔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其任团区委副书记。

 

明组干〔2018〕133号

笪觉非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其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

 

明组干〔2018〕134号

欧阳兵同志任区委政法委员会主任科员。

 

明组干〔2018〕135号

陈亮同志任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副主任科员。

 

明组干〔2018〕136号

苏仕超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党组书记;

免去麦兆雄同志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党组书记职务。

 

明组干〔2018〕137号

王卫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明组干〔2018〕138号

韦华云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明组干〔2018〕139号

魏鹏同志任区民政局主任科员。

 

明组干〔2018〕141号

以下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

严坚文同志任明城镇党委副书记;

林昌春同志任明城镇纪委副书记。

 

明组干〔2018〕142号

以下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

谭桂清同志任荷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陆海均同志任荷城街道党工委委员。

 

明组干〔2018〕143号

刘子亮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其任区党代表联络工作办公室主任。

 

明组干〔2018〕144号

林伟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其任区纪委派驻高明公安分局纪检组副组长。

 

明组干〔2018〕145号

范禹锋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其任更合镇纪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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